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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与保护 大力实施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强化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重点完善自然保护区群网,形成武夷山脉自然保护区群、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自然保护区群、沿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群和闽江流域自然保护区群的“三纵一横”自然保护区网络。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布局,重点实施对江河源头森林植被、典型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关键区域的抢救性保护,逐步将重点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列为自然保护区、小区。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提高保护和监测能力。重点实施华南虎等20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福建柏等23种(科、属)珍贵濒危野生植物的保护救护,强化对旗舰物种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的拯救。加强天然湿地保护与恢复,维护天然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划定湿地多功能用途区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对重要湿地实施严格保护。到2015年,新(扩)建自然保护区31个(新增国家级4个)、自然保护小区(点)300个,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新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以上、省级风景名胜区3处以上。 (五)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各类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快重点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步伐,继续实施长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宁化等原中央苏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和以安溪为重点的崩岗治理工程,全面开展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完善水土保持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水土保持科技推广。到2015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50万亩,重点江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0%以上。 六、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一)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闽江、九龙江等“六江两溪”重点流域沿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制浆造纸、制革、农药、染料、纺织、酿造、石化、黑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业等行业及高耗水行业要依法严格审批。推进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开展污水集中治理和废渣废料综合加工利用,促进集约发展和污染集中控制。加强流域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畜禽养殖业等污染整治。开展畜禽养殖业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规划调整,制(修)定重点流域“三区”划分方案。开展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工作,促进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强化执法监督,对禁养区内出现的养殖反弹现象坚决予以取缔,对禁养区外已通过环评验收的养殖户,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在确保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及提高处理负荷率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沿江重点集镇和污染敏感区域乡村生活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生活污染的入河负荷。 3.探索完善流域监管机制。完善流域整治考评、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等制度,探索完善分段管理、分段负责的“河长”制,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构建流域上下游水质水量综合监管系统,加快流域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跨区、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构建上下游乃至河口近海间的水环境综合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提高水污染风险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 (二)推进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 1.落实陆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和治理责任。沿海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制定重点河口、重点海湾各类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确定氮磷营养盐、cod、石油类和其他特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加强流域面源污染的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皮革、漂染、纺织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加快排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加快推进罗源湾、泉州湾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积极推进沿海乡镇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减少近岸海域海漂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