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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严格控制海上污染源。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督促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落实企业污染应急处置责任,港口应集中建设专用油品、化学品码头,并建设污染应急设备库,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对入港船舶压载水的排放管理,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推广实施渔船配置油污和垃圾回收“两桶”,加强对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垃圾打捞、收集、处理的监督。对新改扩建涉海工程和海上废弃物倾倒等行为,实施监测监视、动态跟踪。鼓励和支持海洋工程疏浚物资源化利用。对非法开采海砂、违规倾废等破坏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加强临海工业项目管理,强化滨海旅游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禁止宾馆、饭店等旅游场所各类污水和废弃物入海。 3. 开展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监视。重点对全省13个主要海湾及11条主要江河入海口进行监测,创新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机制,强化对涉海工程的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加大对风暴潮、海浪、赤潮等海洋灾害和外来生物入侵的预警预报力度,建立海洋生态敏感区、污染整治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动和可视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填海造地工程、临海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排污口邻近海域、海洋倾废区的环境监视监测。 (三)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销售环保准入制度,强制淘汰超标排放车辆,加快车用燃料清洁化进程,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率先推广使用lng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减轻汽车尾气污染;加强城市交通运输和工程施工过程的防尘、抑尘管理,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到2015年90%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占全年比例提高到90%。防治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严格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强化饮食服务、娱乐场所等生活噪声的控制。实施城市内河整治,建设生态河道。加快城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成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并争取建成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示范中心,加快宁德、莆田医疗废弃处置设施建设,改造漳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危险废物研发体系,加快国家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研发(福建)中心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水平。 (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快形成污染土壤修复机制。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开发应用适合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新技术,逐步建立村庄集中收集、乡镇中转、县级处理为主的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体系。将乡镇工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实行污染源集中控制。严格农村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防止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加强对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和家庭作坊的整治,开展农村地区化工、电镀等企业搬迁和关停之后的遗留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争取到2012年示范区内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继续实施“新农村试点示范”、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七、增强维护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着眼于保障生态安全,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管理水平,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环境监管体系 1.先进的监测预警能力。优化配置监测资源,分阶段配齐各级环境监测站基本装备,提升污染源监测能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仪器装备、监测站用房等基本达到东部地区标准化监测站的要求。完善全省环境空气、重点流域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监测、水质富营养化、近岸海域、大气背景值等专项监测能力。建立较为完整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体系。 2.完备的执法监管能力。分阶段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东部地区标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扩大监控范围,实施视频监控,强化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