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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高效的风险管理能力。制定实施《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和预案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值守制度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抓好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处置后评估制度,以及预防、处置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加强温室气体、臭氧、重金属、pops、土壤监测和物联网等能力建设。 4.规范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省和设区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达到《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形成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分析能力、核与辐射监督监测能力和突发事故应急监测能力。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福州、宁德站应在福清、宁德核电厂投产前完成核电厂外围放射性环境监督监测系统建设。 (二)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 1.加强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决策气象服务体系,优化决策气象服务。完善公众气象信息发布系统,扩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健全重大气象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响应体系,加快行业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信息、装备等保障系统建设,实现气象信息实时共享和技术装备保障资源共享。 2.加强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推进数值天气预报产品应用,提高气象要素预报产品精细化水平。建立比较完善的天气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系统,提高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业务,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和雷电预报水平。逐步完善气候预测业务系统,提高气候变化预估水平。 3.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优化地面气象站网布局,完善海洋气象观测网,建设区域气象观测站、无人高山自动站、海岛自动站、船载自动站等,增强对农村和海上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完善新一代天气雷达网,增强对中小尺度强对流、暴雨云团和台风等监测能力。新增太阳辐射观测站和内陆山区强风观测站,优化调整测风塔布局,加强和完善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气候资源观测。加强城市环境气象观测站和应急移动观测系统建设,增强对城市积涝和环境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监测能力。建立生态农业气象监测站,为农业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三)海洋灾害防御体系 1.全面提升海洋观测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不断完善海洋灾害监测和立体观测网络,提高精细化在线观测、灾害应急移动观测能力。建立和完善精细化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高分辨率的海难救助辅助决策系统,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海洋与渔业灾害信息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海难、溢油、危险品泄漏、赤潮等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技术服务水平。 2.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风险区划。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建立省、市、县、镇、村等五级联动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高分辨率的海洋防灾减灾地理支持平台,建立福建沿海精细化风暴潮漫滩数值预报模式和精细化近岸海浪数值预报模式,开展风暴潮和近岸海浪灾害评估和风险区划。加强开展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定期发布海洋灾害公报。 3.加快渔港和渔船安全系统建设。实施海洋防灾减灾“百个渔港建设、千里海岸减灾、万艘渔船安全应急系统”工程,建成20个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90个二三级渔港及避风锚地,到2015年全省渔船就近避风率达到85%以上。启动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加强渔业救助辅助队伍建设,形成水上安全生产管理合力,打造安全和谐海区。 (四)洪涝干旱灾害防御体系 1.加强洪涝灾害防御。推进“六江两溪”及重要支流的重点河段防洪治理、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加强重点县级城区防洪排涝工程、乡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实施病险水闸(库)除险加固和海堤强化加固工程,做好主要江河上游防洪水库项目规划建设。加强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推进预警监测自动化、指挥决策精细化、工程调度可视化、应急保障规范化以及基础能力标准化建设等。到2015年,“六江两溪”及重要支流的重点河段堤防达到规范标准,重点海堤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潮标准。福州城区可防御200年一遇洪水,其他设区市城区可防御50~100年一遇洪水,县级城区可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重点乡镇、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防洪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粮食主产区基本达到5~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36小时排至耐淹水深的设计标准。初步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洪水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和“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洪减灾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