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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建设协调和谐人居环境

  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生态城市、生态村镇(街道、社区)、绿色创建工作,构建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一)推进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

  坚持优化生产力布局与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有机衔接,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镇化格局和国土利用。推进福州大都市区、厦漳泉大都市区的优化开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参与全球、全国分工与竞争的层次,建设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推进沿海城镇密集带和内陆产业集中区的重点开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成为支撑未来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增长极;推进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限制开发区域的适度开发,以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及农业功能为重要任务,加快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强制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政策,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新布局。

  (二)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结合城市自身实际,编制实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城市,到2015年全省60%以上的市(县)达到生态市(县)标准并获命名。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密度、建筑物密度,保护并适当扩大城市绿地、水域、山体等开放空间,加快构建城市景观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设施建设,构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充分发挥世界遗产、国家遗产、风景名胜资源优势,打造一批海湾生态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森林城市等新型生态城市。健全完善生态市县创建机制和考核办法,抓紧推进生态市县创建和验收工作。

  (三)推进生态村镇建设

  大力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引导和推动一批经济基础和生态环境较好的乡镇、村率先达到生态乡镇、生态村标准。加强村镇规划编制管理,突出生态建设的内容,做到村镇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合理规划和安排农村住宅用地,保护农村自然风貌。加强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加快村庄整治步伐,突出抓好溪河、水沟的污染治理,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60%以上的乡镇(村)达到生态乡镇(村)创建标准并获命名。

  (四)推进绿色创建工作

  扎实推进以“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为重要载体的绿色创建工作,强化对社区、学校环境质量专项治理,做好社区和学校的绿化、美化、净化、静化工作,逐步建立环境优美、舒适安宁、生态高效的社区、学校环境。到2015年,全省创建各级绿色学校达学校总数(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中专和高等院校)的2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5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表3:

  福建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总体计划

  

  

序号

设区市

完成

时间

国家

生态市

国家生态县(市、区)

国家级

生态乡镇

市级以上

生态村

1

福州市【含7个县(市)、3个涉农区,129个乡镇、14个涉农街道,2193个村】

2015

1

8

115

1755

2

厦门市【含4个涉农区,13个乡镇,156个村】

2013

1

4

11

125

3

漳州市【含9个县(市)、2个涉农区,113个乡镇、5个涉农街道,1666个村】

2015

1

9

95

1333

4

泉州市【含7个县(市)、2个涉农区,133个乡镇、4个涉农街道,2058个村】

2014

1

8

110

1647

5

三明市【含10个县(市)、2个涉农区,129个乡镇、9个涉农街道,1735个村】

2015

1

10

111

1388

6

莆田市【含1个县、4个涉农区,46个乡镇、7个涉农街道,881个村】

2015

1

4

43

705

7

南平市【含9个县(市)、1个涉农区,115个乡镇、15个涉农街道,1628个村】

2015

1

8

104

1303

8

 

龙岩市【含6县(市)、1个涉农区,122个乡镇、6个涉农街道,1783个村】

2015

1

6

103

1427

9

宁德市【含8县(市)、1个涉农区,112个乡镇、7个涉农街道,2135个村】

2015

0

5

60

1000

2016

1

8

96

1708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含15个乡镇,192个村】

2015

1

12

154



  三、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注重源头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一)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1.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制定实施《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充分发挥省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替代发电、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政策,健全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化节能减排源头控制。严把新上项目的资源消耗关和环境保护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建设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制定实施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限定标准、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督促和引导生产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相关标准。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新建项目,要求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具体来源;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求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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