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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 持续强化减排监管。严格执行《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对全省各地污染减排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通报,落实“问责制”。继续深化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在线监控管理手段,认真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比对、强制检定,促进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

  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要求,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一)林业资源

  1.调整优化林业结构。加大科学造林力度,充分依托种苗科技攻关平台和林业科研创新成果,不断优化树种、林种、林分结构,着力营造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复层林,重点选用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改变因树种单一引起的林地退化、病虫害加重、生态功能降低状况。加快发展油茶等木本粮油、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丰产竹林、花卉苗木、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等绿色富民产业和生物质能源林基地、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加强森林经营。全面启动森林抚育经营,重点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完成中幼林抚育44.1万公顷,低质低效林改造6.9万公顷,封山育林15.2万公顷。优化森林结构,形成树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大中幼林抚育、封山管护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森林抚育经营力度,增强公益林的生态功能。

  3.推进十大林业资源基地建设。加快速生丰产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大径材、森林药材、森林食品、生物质能源林、油茶、林木种苗、花卉等基地建设,新建各类森林资源基地41.2万公顷,改造(培)26.7万公顷。到2015年,森林植被碳储量达3.06亿吨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持在全省林地面积的30%以上,森林旅游产值达200亿元以上。

  (二)海洋资源

  1.加快实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以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为契机,着力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集聚发展以港口群为依托的船舶、装备制造等新型高端临港产业,加快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医药、邮轮游艇、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滨海旅游、海洋文化创意等海洋服务业,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沿海基础设施和海洋公共服务,推进海洋经济对内对外开放,创新海洋科学开发和有效保护的体制机制,建设具有区域特色和竞争力的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力争到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28%以上,基本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2.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科学编制填海造地规划,充分利用全省主要海湾数模成果,合理安排填海项目,严格控制海湾内填海造地,有序引导项目向湾外转移。加强港口和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科学规划海湾布局,合理安排海湾用海。根据浅海滩涂养殖容量调查成果,制定养殖规划,确定合理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苗种工程建设,提高水产养殖良种率。推广生态和健康养殖模式,发展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天然围网养殖、增殖放流。减少近海捕捞强度,继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保护近海渔业资源,积极发展远洋渔业。

  3.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实施闽江口、福清湾、平海湾、泉州湾、九龙江口等海洋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建立一批重要渔业品种、珍稀鸟类、海洋珍稀与濒危生物重要栖息地自然保护区。加强厦门珍稀海洋物种、晋江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漳江口红树林、长乐海蚌、东山珊瑚、官井洋大黄鱼等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宁德海洋生态、平潭岛礁、湄洲岛生态等海洋保护区建设。加强对重点海湾、湿地、红树林和鸟类集中分布区及迁徙停歇地的保护,继续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湿地公园,实施种植红树林、投放人工鱼礁、放流增殖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海岛生态保护,推进无居民海岛有序利用和管理,对领海基点岛屿、具有特殊价值的岛屿及其周围海域实施严格的保护制度,建设福鼎鸳鸯岛、平潭山洲列岛等一批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

  (三)土地资源

  1. 切实保护耕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加大受灾耕地复垦力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指标。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全省114万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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