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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表1:

  福建生态省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与国家生态省建设标准比较

  

  

指 标 名 称

单位

国家生态省标准

指标

属性

我省2010年指标值

完成

情况

经济发展

1、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人

≥8000

约束性

7427

92.8%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16000

约束性

21781

完成

3、环保产业比重

%

≥10

参考性

5.82

58.2%

生态环境保护

 

4、森林覆盖率

%

山区≥65

丘陵≥35

约束性

63.1

完成

5、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5

约束性

12

80%

6、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参考性

 

 

7、物种保护指数

≥0.9

参考性

 

 

8、主要河流年消耗量

省内河流

  跨省河流

<40%

不超过国家分配的水资源量

参考性

<40%

不超过国家分配的水资源量

完成

9、地下水超采率

%

0

参考性

0

完成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so2

c0d

千克/万元(gdp)

<6.0

<5.0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约束性

3.43

完成

3.07

完成

11、降水ph值均值

酸雨频率

-

≥5.0

约束性

4.92

98.4%

<30%

43%

超出标准43.3%

12、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100%

完成

13、水环境质量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97.1%

97.1%

48.1%

48.1%

14、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约束性

 

 

社会进步

15、城市化水平

%

≥50

参考性

52.6

完成

16、基尼系数

0.3-0.4

参考性

城镇0.35 农村0.365

完成



  注:环保产业包括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

第二章 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立足点,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步伐,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增创福建生态发展新优势,为建设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奠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二、基本要求

  (一)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为生态省建设的战略导向。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努力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和谐。

  (二)把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作为生态省建设的工作重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全面提升全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把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依托。按照《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实行差别化的开发和保护策略,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四)把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作为生态省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积极开展生态城市、生态村镇、绿色社区等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住环境与配套基础设施,构建舒适安全的人居环境体系,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人居环境品牌。

  三、建设目标

  到2015年,生态省建设主要目标基本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多数设区市达到或接近生态市创建标准,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

  --绿色低碳产业结构基本建立。节能低碳的生态效益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基本确立,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标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在工业企业中普遍实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0%。

  --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机动车尾气污染基本得到治理,大气环境、水环境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主要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比例分别达90%和60%。

  --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基本形成。生态示范创建取得重大进展,建成一批生态市、生态县、生态村镇,60%左右的设区市达到生态市创建标准并获命名。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污水处理率达83%,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1平方米以上,主要城市森林带基本形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显著,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的优美环境基本形成。

  --生态安全保障更加坚实。“四绿”工程扎实推进,新增森林面积29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5.2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5.5%,林种树种结构优化,森林固碳、涵养水源等能力明显增强。陆域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重达14%,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控制在9%以内。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形成。

  --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生态文化广泛普及,生态建设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

  表2:

  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主要目标及与国家生态省建设标准比较

  

  

指 标 名 称

单位

国家生态省标准

指标

属性

我省2015年目标值

经济发展

1、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人

≥8000

约束性

12515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16000

约束性

36702

3、环保产业比重

%

≥10

参考性

8.32

生态环境保护

 

4、森林覆盖率

%

山区≥65

丘陵≥35

约束性

65.5

5、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5

约束性

14

6、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参考性

 

7、物种保护指数

≥0.9

参考性

 

 

8、主要河流年消耗量

省内河流

跨省河流

 

 

<40%

不超过国家分配的水资源量

参考性

<40%

不超过国家分配的水资源量

9、地下水超采率

%

0

参考性

0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so2<6.0

c0d<5.0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约束性

<6.0

<5.0

 

nox

氨氮

不超过国家控制总量指标

约束性

减排8.6%

减排8.4%

11、降水ph值均值

酸雨频率

-

≥5.0

约束性

≥4.90

<30%

<45%

12、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100%

13、水环境质量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90%

60%

14、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约束性

 

社会进步

15、城市化水平

%

≥50

参考性

60.1

16、基尼系数

0.3-0.4

参考性

0.3-0.4

第三章 生态省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生态经济发展

  以生态经济理念提升发展三次产业,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加快构建低消耗、少排放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一)生态农业

  1.加快发展安全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安全农产品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质量检测认证体系,逐步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继续推进一批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和示范乡(场)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绿色认证体系。到2015年,全省开发建设安全食品基地1000万亩、有机食品基地10万亩,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标准完善、管理规范的安全食品生产体系,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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