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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人大、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形成经常性的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三、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态省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的协调、整合,积极争取中央资金,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生态省建设。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省建设。进一步探索和推广水权转让、排污权交易、海域资源有偿使用等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设备租赁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通过政府财政贴息补助、股权收益适度让利、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减免税收等政策,进一步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探索经营生态项目的企业将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林地、矿山、海域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

  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跨界断面河流水量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提高源头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受益水平。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扶持力度,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实行省市县联合共建。

  四、项目带动

  按照项目带动的要求,筛选汇总了生态省建设“十二五”重点启动或推进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示范创建、节能减排、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环境综合整治、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以及生态文化建设等八大类项目(见附表)。各级、各部门要分年度分阶段落实目标责任制,细化项目建设方案,在制定实施年度投资计划时,把生态省建设重大工程优先列入重点投资领域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扎实有力地推进项目建设;要加强项目的策划生成和储备管理,使生态省建设有持续不断的项目支撑。

  五、技术支撑

  加大对生态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的投入,调动和鼓励省内外相关科研力量,开展生态建设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研发一批代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态建设技术,建立一批具有代表性和辐射性的生态建设示范工程。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和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生态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平台,以平台建设凝聚人才,推进高水平生态建设创新团队的建设,依托“6?18”等创新平台,加快推进一批生态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六、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省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生态省建设的良好氛围。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对为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作出突出贡献的媒体和个人给予奖励。进一步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建设,推进生态省志愿者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投身生态省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等重大项目,采取公示、听证等形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省建设的强大合力。

  

  附表:

  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分类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牵头单位

一、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项目

1

生态农业

包括农业“三品”拓展工程,畜禽生态养殖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工程等。

省农业厅

2

生态效益型工业

包括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程,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程,清洁生产推广工程等。

省经贸委 省发改委

3

生态旅游

包括旅游基础设施提升,生态旅游景区建设,以及泰宁丹霞景区、湄洲岛度假区、泉州清源山风景区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省旅游局

4

循环经济

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建材,利用粉煤灰生产新型建材、提纯等,利用冶炼渣、化工渣生产新型建材、提炼贵重金属等。

省经贸委

5

清洁低碳能源

包括宁德、福清核电站,仙游、同安、永泰、周宁抽水蓄能电站,以及风能、生物质能、lng等能源发展项目。

省发改委 省经贸委

6

低碳发展试点

包括推进厦门全国低碳试点、平潭等省级低碳试点。

省发改委

二、生态示范创建项目

1

生态城市创建

60%以上的市(县)达到生态市(县)创建标准。

省环保厅

2

生态村镇建设

60%以上的乡镇(村)达到生态乡镇(村)创建标准。

省环保厅

三、节能减排项目

1

重点节能工程

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工业锅炉改造150台、窑炉改造100台,电机系统改造容量100万千瓦,能量系统优化100项,热电联产和余热利用100项。

省经贸委

2

脱硫脱硝工程

电力行业脱硫工程管理、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工程。

省环保厅

3

城镇污水处理

建设112个污水处理设施。

省住建厅

4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

建设30个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省住建厅

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项目

1

林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大径材、种苗和花卉、名特优经济林(茶、果)、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生物质原料林等十大森林资源培育基地,实施森林经营工程等。

省林业厅

2

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包括2处潮流能开发试点、5处人工鱼礁建设、5处海洋公园建设、10个海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海岛保护与修复,并在主要流域和海湾开展渔业资源增值放流。

省海洋与渔业厅

3

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3.32万公顷。

省国土资源厅

4

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包括龙岩何家陂水库、明溪黄沙坑水库等蓄水工程以及跨流域调水、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等工程,长泰枋洋、福安上白石等水利枢纽工程,20座县级以上重要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大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5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包括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程,重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等。

省国土资源厅

五、生态建设与保护项目

1

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建设一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

省环保厅

2

“四绿”工程

建设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和绿色屏障。

省林业厅

3

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

对“六江两溪”干流、一级支流为主的江河两侧及库区周围一重山实施造林绿化,实施江河流域及库区周围天然林保护。规划完成流域一重山造林3.7万公顷,对142万公顷天然阔叶用材林实行封禁等。

省林业厅

4

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与保护工程

新(扩)建自然保护区31个(新增国家级4个)、自然保护区小区(点)300个;新建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救护繁育华南虎等20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福建柏等23种(科、属)珍贵濒危野生植物,改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生境等。

省林业厅

5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87平方公里,治理124条小流域,整治290万亩坡耕地,治理崩岗13559处,防治面积238平方公里。

省水利厅

六、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

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

控制工业污染排放、推进畜禽养殖业、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完善流域监管机制等。

省环保厅

2

近岸海域水环境整治

开展陆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和治理工作,严格控制海上污染源,加强临海工业项目管理,定期清理渔港废旧渔船、海漂垃圾等,并为渔船配置“两桶”。

省海洋与渔业厅

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大气污染、噪声防治,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以及城市内河整治、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等。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土壤污染防,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整治,农村水源保护,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等。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省农业厅

七、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

1

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地表水自动监测站(70座)、空气自动站(40座)建设,市、县环境监测用房建设,省、市、县专项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

省环保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2

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建设多要素自动站网,新建437套自动站,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包括省、市、县发布中心;建设海西气象监测预警体系,新建4部新一代天气雷达及全省城乡气象防灾服务工程;新建省气象防灾中心及高空探测站等。

省气象局

3

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建设8个中心渔港、24个一级渔港、62个二级渔港、91个三级渔港、16个避风锚地,进一步完善台湾海峡及毗邻海域海洋环境立体观测系统,建设精细化的风暴潮、海浪和海上突发事件等业务化数值预报系统等。

省海洋与渔业厅

4

洪涝干旱防御体系建设

包括“五江一溪”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堤防2548公里),重要支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堤防356公里),列入全国规划的168条小河流治理工程,海堤除险加固工程(长300公里),16座大中型水库、354座小(一)型水库、650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72条山洪沟治理工程以及77个县非工程措施建设等。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5

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建设省级森林火险预警系统、森林防火通信系统、森林防火信息指挥中心体系、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体系、森林消防应急队伍体系等。

省林业厅

6

农林水产疫病防治体系建设

建设省级二级和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沿海6个设区市和光泽县共7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10个国家级、40个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实验室改扩建,以及动物防疫冷链系统设施建设。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生动物常规病防实验室及疫病防治站。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7

地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地震监测预警与社会服务系统工程,新建4个重力观测台和20个地壳形变gps基准站,具有8台gps流动观测设备、1台流动重力和20台地震流动设备的流动监测台网等。84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平台,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

省国土资源厅 

省地震局

八、生态文化建设项目


1

生态文化载体项目建设

包括中国闽台自然历史博物馆,闽东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土楼文化生态园,城村汉城遗址考古遗址公园,万寿岩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以及全省61个中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编制、文化遗产保护等。

省文化厅 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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