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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前言 妇女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加快实现男女平等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厦门市于2002年3月颁布了《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在市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纲要的目标基本实现,我市妇女发展有了明显进步: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就业领域得到扩展;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程度差距缩小;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平均寿命进一步延长;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网络逐步建立,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由于受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文化习俗等的影响,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妇女健康行动和措施缺乏规范化;妇女参政水平还不高;歧视妇女的观念和行为在妇女就业、资源分配等方面仍然存在;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尚未得到全面贯彻;来厦女性的保健、保障问题亟需探索和加强。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平等,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环境,拓展妇女发展空间,全面促进妇女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结合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纲要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以男女平等、和谐、共同发展为原则,以提高女性整体的综合能力和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七个领域,提出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和法律保护等各方面的进一步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岛外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比例、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建设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