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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改革服务业土地保障机制 11、加大新增土地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服务业产业项目建设适当倾斜。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12、引导存量土地投入服务业发展。闲置土地的处置和盘活,以及在城市发展建设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其中利用原工业厂房的,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13、强化对服务业土地利用的功能引导。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用地总量不得低于园区产业用地总量的60%。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六、深化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一)停车场管理 1、建立由城管部门牵头的市区街三级停车设施管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设立市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对区街停车设施管理业务实施指导。各区成立区停车设施管理分中心,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城管局、江南八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6月) 2、明确停车设施管理责任主体,实现联防联管,城管部门负责路内停车日常管理及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日常车辆违停的执法;将停车设施管理责任纳入网格化巡防考核办法,将停车设施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千分制考核。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江南八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4月)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收费停车设施管理“五个统一”:统一许可、统一施划、统一标志、统一价目公示、统一票据,使各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江南八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4、实施分类分级差别化收费,合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着力调节停车设施管理资源的使用效率。实行“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晚、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差别化收费原则;对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缩短计费时段,提高泊位周转率。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城管局、江南八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6月) 5、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实行错时差别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停车泊位向社会有偿开放,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停车资源的利用率;规范路内停车,优化路内停车设施的划线方式,有效提高路内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江南八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6、实现开发经营与行政管理分离,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停车泊位,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管理。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江南八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7、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加大专业停车场和泊位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利用规费、价格、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停车场和泊位。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江南八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 8、成立南京市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财政、住建、审计、工商、物价、交通、城管、交通控股集团、城建集团等部门和江南八区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城管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容景观管理处、局招标办相关同志为成员。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9、根据《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内容,户外广告规划设施的经营权,应当通过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拍卖、招标”等市场方式实施有偿出让。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10、中标人、竞得人按照《南京市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协议》约定的期限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持《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缴款证明与《南京市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协议》,到市城管主管部门领取《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证》。并到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相关部门不得再收取费用)。相关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加强后续服务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