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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34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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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建立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的网络化工作体系。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党委、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作为改革的实施主体,要相应建立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班子,研究部署本部门(单位)、本区域的改革工作,定期向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汇报改革进展情况。形成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高位协调、市各部门横向联动、区县(园区)纵向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3、建立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的落实机制。加强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对策研究。主动对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提供动态分析。针对综合改革工程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完善具体操作意见和对策措施。强化执行,制定落实综合改革工程的具体实施计划,分解落实改革任务,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要求,签订工作责任状。

  

  24、建立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的考核激励机制。实施改革项目领导责任制,将综合改革任务纳入部门和区县(园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综合改革考评办法。对成绩突出和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部门(单位)和地区给予表彰激励,对未能按期完成项目进度的部门(单位)和区县(园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25、建立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的高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加强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督促检查,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市督察办、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和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确保全市综合改革工程顺利推进。

  

  26、制订综合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园区)要根据本意见和总体方案,于今年6月底前制订综合改革近期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经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附:十项综合改革近期重点任务总体方案

  

  附:

  
十项综合改革近期重点任务总体方案

  


  一、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

  

  (一)进一步区县(园区)简政放权

  

  1、推进政府事权下放。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市级下放区县(园区)行政权力事项,市、区县(园区)职能部门均可行使的管理权限,原则上由区县(园区)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权限属于市职能部门,但市职能部门在区县(园区)设有派出机构的,由派出机构行使;管理权限在市职能部门,但区县(园区)职能部门行使更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下放区县(园区)行使,区县(园区)也应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下放到街道(社区)。扩大区县(园区)管理权限后,市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园区)的指导、协调、监督和信息汇总;区县(园区)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下,健全相应机构、调配相应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2、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谁投资谁管理的要求,市各部门要均衡下放审批事项,原则上与相关事项的同步申请办理相一致。区县(园区)要配套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集中受(办)理下放的审批事项,同时充分运用市级电子政务网络管理系统实行联网审批。明确部门与区县(园区)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与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审批中的违规问题,依法处理;问题严重的,暂停下放的审批权限。(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市编办、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3、明确放权的范围和重点。市相关职能部门,将经济管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资源管理四类行政权力向区县(园区)下放,并编制四类行政权力下放目录。

  

  经济管理放权的重点:

  

  (1)向区县(园区)全面下放市级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权限。市职能部门除审核转报由省级部门及省级以上部门备案、审批的项目和企业上市、融资等特殊需要以及市政府明确要求由市级备案的项目外,不再受理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2)向区县下放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权;向园区下放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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