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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制定出台《南京市市管干部竞争性选拔暂行办法》。每年新提拔的市管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差额选拔等方式产生的不少于50%。 (三)市级机关部门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时,每批次必须有15%的职位定向选拔年轻干部。制定出台优秀年轻干部定向选拔、破格提拔暂行办法。每年全市拿出20个事业单位岗位定向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 (四)凡缺乏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市管后备干部,分批次安排到基层一线、经济一线、维稳一线任职或挂职,每年不少于20人;有计划选派市级机关部门的年轻后备干部到基层培养锻炼,每年不少于30人。 (五)开发区、功能园区的干部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部门与区县干部的交流机制,拓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园区以及部省属高校、研究机构干部交流通道。 (六)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其中区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干满一届。企业董事、经理层成员、监事每届任期3年。开展企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 (七)加大对党外人士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增加党外人士在政府部门任职的比例。 (八)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划分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划分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进行岗位设置,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划分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进行岗位设置,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制定不同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办法;对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九)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把岗位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事业单位按照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特点,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动态调控,不断优化岗位结构。符合任职岗位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在不同岗位之间合理流动。事业单位因发展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有岗位受限的,可申设特设岗位。 (十)推行聘用制度。按照平等自愿、公开竞争、协商一致的原则,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全面建立以聘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通过签订聘用合同,转换用人机制,确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及工作岗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关键岗位人员、骨干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事业单位因工作特点和急需,需要灵活用人方式的,也可按有关规定签订其它形式的合同,并按所签合同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十一)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其他新进人员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全覆盖。公开招聘要打破地域和身份等界线,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加强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的结合,按照规范程序、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要求,研究适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公开招聘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以“干什么、考什么”为原则,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创新团队,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经市公开招聘管理部门同意,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十二)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强化公平竞争机制,将竞聘上岗作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竞聘上岗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条件,以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为目的,采取适应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竞聘有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用人上的能上能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