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34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部门:市农委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5、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区县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镇街加快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村级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员。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市场定价机制,市及区县政府确定土地流转最低指导价。有条件的区县以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为依托,探索建立农业产权交易市场。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稳步推进高淳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委农工委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三)加强农村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6、扩大三农贷款有效抵质押物范围。在确权发证基础上,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纳入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住房产权的权属登记和抵质押登记制度,以紫金农商行为试点行,把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住房产权纳入有效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土地附属设施、高效农作物作为抵质押物试点。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7、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对金融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点、发放“三农”贷款、创新贷款方式、提供担保等业务给予奖励或贴息。财政存款适度向支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研究制定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8、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缩差并轨。健全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体制,将城镇和农村居民全员纳入,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进程,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缴费标准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减少体制性低收入人群的产生。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9、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行政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使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八、深化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一)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构建人民满意的教育体系

  

  1、构建多元投入机制,推进幼儿教育普惠发展。制定《新建小区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实施办法》,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按属地移交当地政府办园;落实“以县为主,县、镇(街)共建”的管理体制,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园的扶持力度,采取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建立协同发展机制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探索“统筹规划、多元投入、管办分工、购买服务”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鼓励品牌幼儿园通过集团化发展、举办分园、股份制合作、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帮助和扶持薄弱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2、构建城乡一体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市所有区县达到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推动中小学名校集团化办学向其他各类教育延伸,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区有效辐射。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法和学校管理制度,形成一批有影响的精品地方课程,进一步推进小班教育规模扩大和内涵提升;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建立教育评价机制,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着力提高学生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和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3、创新教育培养模式,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行弹性学制、导师制、分层次走班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创新。逐步实施特许学校试点,扩大办学自主权。探索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后备人才的工作机制,应对高考招生改革开设“高校直通车”,形成有利于特长学生脱颖而出的机制;依托高校和社会教育资源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实践基地,探索高中与大学相衔接的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突出学科建设特征,建设具有明显学科优势的学科创新高中;建设升学预备和职业技能融合的普职融通高中,形成多元选择的课程体系,灵活多样的教学管理,富有成效的就业指导,与职业类学校实行学籍流动和学分互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