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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34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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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4、创新技能训练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提升”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体系,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深度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中高职课程衔接、分段教学、学分互认、学历提升的新模式;完善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基本形成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并重、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结合、教育评判与企业评判并举的评价机制;制定地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条例,形成校企合作、岗位对接机制;引进国际职教课程和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拓展毕业生海外就业、留学深造和出国务工渠道。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5、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和资费标准。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和大病救助机制,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商业健康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实现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的衔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6、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善基本药物配备政策,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和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探索医疗机构药品供应链运营管理服务外包改革,市、区(县)供应链运营管理服务平台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院供应链运营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实现药品供应链上、中、下游的全面贯通。建立集约化的配送机制和规范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7、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各方参与的监管制度,积极探索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制度。制定鼓励发展非公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在用地、建设、税收、医保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8、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建设“一站式”门诊,探索建立先救治后付费制度,全面实行挂号、缴费、检查、结算等环节的自助式服务;整合市区与“三区两县”(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医保网络,推进同城联网结算,方便群众异地报销。完善院内和行业医疗质量控制机制,建立覆盖市、县、乡(镇)的远程会诊系统。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办法。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优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9、制定出台《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将教育等十大民生体系和社区建设、法律服务等领域纳入首批购买目录;扩大供给主体,将其由政府及职能部门,扩展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民营企业;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范化流程制度、公共服务项目公开竞投制度、社会参与全方位监督制度;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工作,设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平台。

  

  (责任部门:市委社建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选拔市管副职时,凡符合岗位要求人选较多的,一律通过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的方式产生拟任人选;凡专业性强、视野内无合适人选的,实行公开选拔。选拔重要岗位市管正职时,采取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干部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初步人选,以全委会差额票决方式产生拟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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