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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健全领导岗位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加大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人员竞争性选拔力度。实行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人员任期制,探索领导岗位人员聘任制。建立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十四)强化激励约束制度。建立以聘用合同、岗位职责、工作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十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严格评价程序,实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十六)搞活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对技术密集、高层次才集中以及经济效益好的部分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允许单位从经济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实施单位绩效工资“控高线”办法。鼓励单位在总量内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集中掌握总量内的一定比例,用于对作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与特殊人才的奖励。 (十七)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全员参保。扩大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医疗保险。 (十八)鼓励人员柔性流动。畅通人员流动渠道,破除阻碍人员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建立与聘用制度相适应的人员流动政策与管理办法。做好事业单位与机关、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间人员流动的政策衔接,促进不同类型单位、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人员有序流动。 (十九)建立人员退出机制。按照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方面的规定,畅通人员正常退出渠道,实现人员的能进能出。做好退出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接续和档案接转手续。建立与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 (二十)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合法权益。加大人事争议处理力度,鼓励通过调解解决人事争议,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处理人事争议。做好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的衔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申诉办法,规范申诉规则、复核、申诉受理和办案程序。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十、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一)撤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进事业单位综合设置 1、市住建部门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行业、住房保障、城建领域综合执法等为重点板块,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整合和综合设置。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编办、市法制办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2、市农业部门以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为重点板块,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整合和综合设置。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编办、市法制办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3、市商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强化商务领域综合执法方向进行整合撤并。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编办、市法制办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4、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公路路政执法、公路运输执法、港政、航政执法和水路运输执法为重点板块,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编办、市法制办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5、市环保部门按照加强全市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力度,改革环保执法运行机制方向整合撤并所属事业单位。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编办、市法制办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6、其他各部门、各系统要严格按照宁委办发〔2011〕85号文件要求,对任务已完成或长期无人无事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职责相近、设置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对事业单位没有依据自行设置的行政审批前置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予以取消。 (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清理规范工作中,对整合规模较大、确需调整机构规格或经费渠道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