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11、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收入属于人民政府城市空间资源性收入,无论是招标、拍卖出让收入还是协议出让收入,均由市城管主管部门代市政府征收,所有出让收入使用市财政统一票据,统一上缴市政府,进入市级财政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预算管理。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12、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收入需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市区城市管理工作,依据“谁管理谁使用”的原则,根据户外广告位置所在辖区由市财政部门实施比例分配。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13、户外广告经营权一次出让不得超过三年,电子显示牌(屏)类户外广告不得超过六年。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14、户外广告经营权在出让期内发生设施经营权转让、变更的,原经营权人应当向审批机关办理转让、变更手续,但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15、依照本规定已取得的户外广告经营权在许可设置期内,因城市建设、公共安全等原因需要收回或拆除的,经营权人应当服从。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经营权人给予适当直接经济补偿。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16、户外广告设施经营权期满后,仍然保留户外广告位置的,应重新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优先获得经营权;不能转入下一轮招标、拍卖的,该设施现经营人应当在出让期满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该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经营权人承担。 17、城管主管部门、户外广告经营权招标(拍卖)出让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身份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招标、拍卖等出让活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标或者竞买。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公交、出租车资源整合 18、整合全市公共交通资源,江南、江北、江宁建立3个公交线路经营集团公司,整合江南八区、江宁区内、江北的六合和浦口地区公共交通营运事务。建立完善地面公交与其它交通的联动互补机制,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和公交企业营运收入。推进长距离公交快线和县郊客运线发展,方便中长途城乡居民出行。 (责任部门:市城建集团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19、建立出租汽车运营准入、退出机制。严格审定经营者资质,完善出租行业经营者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出租车经营权市场。 (责任部门:市客管处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20、建立完善公交企业服务规范标准。全面完善和落实五项服务规范标准(驾驶员、站调人员、导乘人员、车容车貌、站容站貌),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责任部门:市客管处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21、公交、出租车广告由国资公司特许经营,一律公开招标。 (责任部门:市城建集团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22、加大“清水”价格政策力度。全面推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拉大地表水资源费和地下水资源费的价差;提高不可再生的优质地下水资源标准;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开展容量水资源费征收试点,限制深层地下水开采(完成时间:2012年12月)。提高重污染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拉开和一般工商业征收标准的差价;建立污水处理费使用与污水处理质量相挂钩的制度。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23、改进“蓝天”价格政策措施。提高城市工地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改进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责任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扬尘控制措施的监督,提高扬尘治理效果。(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借鉴脱硫电价政策减排经验,认真落实脱硝电价政策。(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完成时间:2013年6月)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尾气治理收费政策。从价格上积极支持推进国iv油品(完成时间:2012年4月)。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管理,提高尾气检测合格率(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