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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园林局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二)完善区县(园区)事权下放配套机制 4、完善市区财税分成机制。调整收入划分和财力分成办法,健全转移支付和激励机制,不断优化市与区县两级财政体制。按财随事走原则,研究制定城市建设维护税与教育费附加市区分成办法,2013年1月起正式实施。城市建设维护税与教育费附加实行属地征管,收入缴入相应区库。城市建设维护税按照城市管理下放事权,确定市区分成比例;教育费附加按照各区学生人数、生均经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市区分成比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园林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5、完善事权下放配套政策。按照不增加总编制和“财随事转”的原则,市编制、财政部门根据下放的事权及时做好人员编制以及相应经费划转。对整建制委托国家级开发园区管理的镇(街),由开发园区与行政区协商财税分成比例。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三)拓展国家级开发园区发展空间 6、整合国家级开发园区相邻镇(街)及相关工业园区。(1)将浦口区盘城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和南京软件园西区、紫金(高新)创业特别社区整建制委托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高新区管辖面积从19.2平方公里扩大到16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软件通讯、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南京软件园”和“南京生物医药谷”。(2)将栖霞区龙潭街道、靖安街道、栖霞街道及西岗街道整建制委托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经开区管辖面积从22.46平方公里扩大到20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新型显示及光电、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建设国际领先的新型显示及光电产业基地和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主基地。(3)将六合区长芦街道、玉带镇、红山精细化工园以及原大厂区山潘、西厂门、卸甲甸等街道整建制委托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规划区域内扬子石化、扬巴等企业纳入园区经济管辖区域,化工园区管辖面积从45平方公里扩大到约135平方公里。在原45平方公里区域内重点发展石化、碳一等主导产业,新拓展区域重点发展为化工产业服务的现代物流、科技研发、节能减排等生产性服务业。全力建设“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世界级绿色化工产业基地。(4)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深化“园街联动”发展模式,加强开发区与秣陵街道、谷里街道等周边街道的联动发展,将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部分社区委托开发区管理,重点发展智能电网、现代通信及未来网络等主导产业,建设中国南京“未来网络谷”和国际一流的智能电网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四)赋予园区管理执法职能和相关政策 7、赋予园区以下管理权限和执法职能。(1)设立园区土地管理处,同时成立土地储备分中心,与园区土地管理服务处合署办公,在理顺、简化审批程序基础上,负责办理区内用地,特别是产业、科技项目用地的征迁、招拍挂事项。(2)核准工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商业及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施工许可,并对未办理施工许可的违法开工行为进行查处;实施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政许可、行政审核和行政监督管理,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工程招标权限和设备招标权限。(3)属市级权限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和监督执法职能原则上委托管委会或市环保局开发区派出机构办理。(4)委托管委会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市、区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林地、林木管理以及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审批与行政执法工作,园区应明确专门机构按林业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核、审批,报省审批项目需经市审核上报,并接受市林业主管部门指导。(5)增设开发区产权交易中心,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股权转让、激励及企业上市。(6)赋予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和管理职能;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劳动监察执法权和劳动人事仲裁争议仲裁权。(7)国家和省赋予南京市的有关政策性试点优先放到开发园区先行先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