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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3、加强农村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三农”贷款有效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土地附属设施、高效农作物作为抵质押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贷业务,落实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相关优惠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建立全域统筹一体发展体制机制。 (四)实现文化体制和社会领域改革的新突破 14、实施文化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深化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有关政策意见。调整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依法对市属文化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实现文化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做大做强国有文化集团。 1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制度、补偿机制改革,大力发展非公医疗机构;优化就医流程,建立一站式服务新机制;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深化药房托管改革,探索新建医疗中心现代管理制度;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16、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优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推进名校和优质资源的集团化,探索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途径。 17、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全市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推进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全面推行“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扁平化”社区管理工作,全面建立网格化综合服务体系;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优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创新供给模式,扩大供给主体。 18、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全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将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互助以及商业保险等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完善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基金筹集、政策待遇、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五统一”;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改革公费医疗制度。 (五)实现干部人事制度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新突破 19、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全市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的有关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以选拔任用机制更加优化、管理监督机制更加有效、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更加科学为重点,建立完善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科学机制。开发园区和功能区的干部实行全员聘用制;加大党外干部的培养和任用力度,完善部门与区县干部的交流机制,拓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园区干部交流通道。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20、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整合资源、明确功能、规范管理、改革运行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依据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具体分类标准和目录,结合南京实际,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针对不同类别实施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财政经费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撤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进事业单位综合设置,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试点,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三、组织实施 21、建立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的领导机制。实行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作为统筹全市综合改革工程的决策主体,负责研究和协调综合改革工程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事项。市级重大改革任务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责任部门,分解目标任务,具体完成情况由分管市领导向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报告。市级专项改革任务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各责任部门要创新思路,实施综合改革项目化推进办法,按照综合改革工程的主要内容,分类、分季度推进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