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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2号
【颁布时间】 2012-06-27
【实施时间】 2012-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2号——中央部门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接上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对所管理社团组织的监管力度,维护财经制度的严肃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分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所属中规院扩大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范围和部分课题单位扩大水专项经费支出范围问题,已纠正并调整了会计账目;对参与分配专项资金未履行专家审查程序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所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违规组团出国问题进行了处理和通报。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表略)

  2.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表略)

  

  
铁道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工程管理中心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铁道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8 871 386.81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铁道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 720 723.4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50 663.3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铁道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203 875.51万元,占部门当年一般预算支出总额的11.42%。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10.1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7 974.11万元。上述问题对铁道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内部控制比较严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铁道部2011年年初部门预算部分未提出细化分配方案,至当年10月才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2.2011年,铁道部通过所属工程管理中心申请的中国铁路“走出去”专项预算500万元,实际未执行。

  3.2011年,铁道部为实行经费自理的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基本支出预算310.13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中国铁路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

  2.至2011年底,铁道部未按规定将第七届世界高速铁路大会会议费结余1538.66万元收回纳入本级法定账册核算;对应收所属机关服务局和已注销企业兴铁物资公司的账款共242.43万元,账龄超过7年仍未清理。

  3.铁道部部分资产管理不规范,具体是:已处置行政房产账面价值89 116.09万元,未按规定核销;建筑面积共22 471平方米的5处行政房产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建筑面积共7006平方米的另9处行政房产未进行资产评估,均按1元价值核算。

  4.2009年至2011年,铁道部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所属机关服务局出租214处行政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共7014.03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

  5.2009年至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将部分房产及配套设施对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共11 370.38万元;另将22套房产无偿出借给铁路施工企业及物业保安使用。

  6.2009年至2011年,部本级委托所属机关服务局管理的职工住宅建设项目未计入基建项目决算报表,涉及投资7426.79万元。

  7.至2011年底,所属单位账面价值共9415.73万元的资产未按规定在会计决算报表中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铁道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未及时细化和“走出去”专项预算未执行问题,要求将预算及时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严格执行有关预算;对为经费自理单位申领基本支出预算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对未经公开招标拍摄铁路宣传片问题,要求铁道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会议收支结余未按规定上缴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收回;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组织进行清理,完整准确地实施核算管理;对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出借房产和出租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问题,要求规范资产出租行为,补办审批手续,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会计决算报表反映不完整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铁道部及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尽快清理挂账事项,加强基建项目核算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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