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2号
【颁布时间】 2012-06-27
【实施时间】 2012-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2号——中央部门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接上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范围使用资金;严格项目审批,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有关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对所属软促中心违规转移财政资金问题,已追回资金并上缴。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委本级和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下简称民大)、民族文化宫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民委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563 163.27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国家民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51 905.8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1 257.4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26 127.21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2.3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962.77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631.3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7 063.62万元。上述问题对国家民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委本级政府采购实际执行716.04万元,超出政府采购预算134.04万元;委本级和所属民族文化宫未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设备,涉及金额共394.35万元。

  2.2011年,委本级和所属3个单位分别在专项经费中列支656.19万元、371.49万元,用于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支出;委本级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和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支出共71.47万元。

  3.2009年,委本级在所购货物尚未收到的情况下,提前列支家具和地毯购置款81.16万元。

  4.2010年,所属民大在采购设备尚未收到的情况下,提前列支设备款262.82万元。

  5.2011年,委本级报销使用的凭证中,有不规范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72.40万元,其中多付票款13.69万元。

  6.2011年,委本级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部分团组出国,并用其开具的不规范票据报销支出162.38万元。

  7.所属民大“985工程”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09年至2011年,违规从“985工程”和“211工程”专项中列支228.01万元,用于支付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等。其中,2011年发生163.41万元。

  (2)2004年至2008年,未经批准自行调整“985工程”二期预算212.01万元。

  (3)2009年,在未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启动民族医药中试基地建设,支付装修工程和设备购置款316.45万元,至2011年底并无实际进展。

  此外,国家民委2011年度部分民族工作经费预算至当年7月才陆续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8年至2009年,委本级将“中澳少数民族地区消除贫困与人权事业发展研讨会”经费38.91万元,交由主管的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代收管理,已全部列支。

  2.至2011年底,委本级未清理核销868.04万元已出售房产,导致资产账实不符;未将已办理竣工决算的两处工程纳入法定账册核算,涉及金额6464.21万元;职工房屋租金和其他经费等收入1726.84万元长期在往来科目中挂账。

  3.至2011年底,所属高等院校的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4957.74万元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代收的本级房屋拆迁款1479.19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

  4.至2011年底,所属中央民族干部学院2009年交付使用的综合楼及其室外工程和防洪护坡工程仍未办理竣工决算,涉及投资9626万元。

  5.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下属的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总公司将原值164.03万元的3套商品房登记在职工个人名下,2011年8月出售其中1套得款205万元在往来科目中挂账,未按规定计作收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