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2011年,部本级和所属社会管理学院、地名研究所未经批准,将4个项目的预算资金共305.94万元,调整用于其它项目支出。 2.2011年,所属社会管理学院多计当年支出252.55万元,用于发放2012年1月职工工资。 3.2011年12月,所属社会管理学院、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研究所将601.85万元预算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所属爱之桥服务社2010年11月处置账面原值77.18万元的小型普通客车1辆,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报财政部备案,2011年收到处置收入2.2万元。 2.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将机关房屋租金、电信业务配合费等收入79.22万元,转作下属北京绿洁物业管理中心业务收入。 3.2011年,部本级及所属单位会议经费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0.01万元。其中,部本级将会议费结余3.71万元存放在会议承办单位;北京绿洁物业管理中心以会议费名义为机关服务局办理消费卡6.3万元,已消费1.2万元。 4.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局自行调减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后未相应核减工程款,导致多结算工程款46.92万元,其中26.88万元被该局挪用于购买办公家具及电器等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民政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本级和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相关规定;对所属单位列支下年度支出、将预算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据实列支,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对所属爱之桥服务社未按规定程序处置固定资产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按规定处置;对所属机关服务局向下属单位转移收入问题,要求责成其追回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部本级和所属单位会议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收回存放在会议承办单位的资金,责成所属机关服务局清退消费卡,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机关服务局多结算工程款问题,要求责成其追回多付工程款,清理购买的办公家具及电器并登记入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按照批准的项目用途使用预算资金,严格履行调整事项报批手续;进一步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考评,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所属机关服务局向下属企业转移收入问题,该局已全部追回。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1.民政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表略) 2.民政部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表略) 司法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司法行政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1年,所属司法行政学院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110万元。 (二)2011年,所属法律援助中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报价程序支付印刷费32.93万元;支付非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单位印刷费37.5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司法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司法行政学院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问题,要求责成其准确申报和严格执行预算;对所属法律援助中心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规范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高度重视,已责成所属司法行政学院和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预算和政府采购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