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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2号
【颁布时间】 2012-06-27
【实施时间】 2012-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7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2号——中央部门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接上页]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逐步完善了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了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局本级在“检验检疫经费”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会议费、设备费和广告费等共226.44万元。

  2.2011年,局本级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拨付的办公楼运行管理费700万元,未按项目实际执行进度拨款。

  3.2011年,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认监委分别提前列支项目预算资金1765.93万元,当年实际未执行。

  4.2011年,局本级在未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费、办公楼水费和电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共66.3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以来,所属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扶持下属企业发展,以“咨询管理费”名义违规支付给该公司264.54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19.43万元。

  2.所属标准委和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15台办公电脑存在未配备正版办公软件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质检总局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未按项目实际执行进度拨款和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规范项目支出;对所属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违规支付下属公司款项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所属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要求责成其尽快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支出范围执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虚列支出和软件正版化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1.质检总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表略)

  2.质检总局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表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4月至6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无线电台管理局和中央电视台,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了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8年至2009年,所属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以下简称少儿频道)虚列项目临时用人费用,向北京中视汇才文化有限公司转款96万元,并由少儿频道非正式人员以报销差旅费、汽油费等名义从中领取86.18万元。

  (二)2009年12月,少儿频道向一公司支付栏目宣传品制作费等27.94万元,实际该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为少儿频道设计或制作宣传品。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完善其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所属中央电视台健全节目经费管理制度,强化合同审批管理,并对4名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以下分别简称北体大、奥体中心)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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