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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2号
【颁布时间】 2012-06-27
【实施时间】 2012-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2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2号——中央部门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接上页]
本次审计国务院扶贫办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27 042.97万元。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34.95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291.3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8 133.73万元。上述问题对国务院扶贫办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国务院扶贫办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办本级在“贫困地区防灾减灾、灾害应对及灾后重建”等3个项目中,列支与预算内容不符的课题研究及图书出版费共59.9万元;所属国际中心在“国际减贫交流”项目中以委托发放稿酬名义多领取资金3.33万元。

  2.2011年,办本级通过调整账目将公用经费26.22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缺口。

  3.2008年至2011年,所属国际中心、培训中心和中国扶贫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在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等共410.29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205.2万元。

  4.2008年至2011年,国务院扶贫办将25个农村扶贫开发软科学课题委托给北京师范大学等4个单位承担,并采取以拨代支方式拨付全部预算资金866万元。其中13个已结题课题结余资金135.21万元,占拨款额的29.33%。

  此外,办本级在2011年度部分会议、培训经费预算中编入了所属单位的支出预算。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8年至2011年,办本级对一些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复安排试点项目资金1.2亿元。

  2.2008年至2010年,所属发展中心将本单位的房租费、办公费和招待费等共342.71万元,转至其参股的中国扶贫发展服务公司列支。

  3.2007年至2011年,所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外资中心)和国际中心将37.02万元收入存放在工会账户,未纳入基本账户核算管理。

  4.2008年至2010年,所属外资中心利用虚假的出版物完成验收证明在“社区主导型发展(cdd)试点项目”等项目中向有关出版社支付18.06万元,至2011年底实际支出印刷费3.47万元。

  5.2010年至2011年,所属国际中心、发展中心和培训中心在举办会议、制作专题片和购买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服务时,未按规定从定点单位采购或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涉及采购金额共454.1万元。

  6.2011年,所属外资中心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在往来科目核算的款项互相抵销,导致资产和负债分别少计4422.74万元。

  7.2011年,所属培训中心将部分捐赠资金和国际培训班收入859.1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未作收入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国务院扶贫办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课题经费管理不到位、承担单位结余较多问题,要求及时办理结题验收,按规定处理结余经费;对所属国际中心多领取资金问题,要求予以追回;对扩大经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重复安排试点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规范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对所属单位部分收支未按规定核算管理问题,要求责成其清理纠正;对所属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所属单位少计资产负债及收入核算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务院扶贫办应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组织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措施,严格监管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已通知课题承担单位清理收回结余资金,所属外资中心和培训中心已按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修改完善了软科学课题管理办法、扶贫开发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非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1.国务院扶贫办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表略)

  2.国务院扶贫办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表略)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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