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1994]434号
【颁布时间】 1994-07-07
【实施时间】 1994-12-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2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94)

[接上页]

  6.2.2.3 对进水口河床深度,应每年至少锤测一次,并作好记录。
  
  6.2.2.4 对进水口河床,应每1~2年疏浚一次。
  
  6.2.3 大修理项目、内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进水口及其附属设备应每三年大修一次,对设备进行全面整修及重要部件的修复或更换。
  
  6.2.3.2 土建和机械大修理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3 输水管线
  
  6.3.1 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1 应进行沿线巡视,消除影响输水安全的固素。
  
  6.3.1.2 应检查、处理管线的各项附属设施有无失灵、漏水现象,并盖有无损坏、丢失等。
  
  6.3.2 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应每季对管线附属设施、排气阀、自动阀、排空阀、管桥巡视检查和维修一次,保持完好。
  
  6.3.2.2 应每年对管线及附属设施检修一次,并对钢制外露部分进行油漆。
  
  6.3.2.3 输水明渠应定期检查运行、水生物、积泥和污染情况,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6.3.3 大修理项目、内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管道和管桥严重腐蚀、漏水时,必须更换新管,其更新管段的外防腐及内衬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较长距离的更新管段还应按规定泵验合格。
  
  6.3.3.2&n, bsp; 输水管渠大量漏水,必须排空修理,更换或检修内壁防护层、伸缩缝等。
  
  6.3.3.3 有条件的城市,应每隔2~3年做全线的停水检查维修,测定管内淤泥的沉积情况、沉降缝(伸缩缝)变化情况、水生物(贝类)繁殖情况,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6.3.3.4 管线大修后的管子外防腐及内衬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外防腐质量检测。
  
  (a) 包布涂层不折皱、不空鼓、不漏包、表面平整、涂膜饱满;
  
  (b) 焊缝填、嵌结实平整;
  
  (c) 火花仅2500V检验,不得针孔击穿;
  
  (d) 厚度达到设计要求。
  
  (2) 金属管水泥砂浆衬里。
  
  (a) 水泥砂浆配比:水泥(标号425#以上)与砂的重量比为1:1~1:2,坍落度60~80mm;
  
  (b) 水泥砂浆衬里厚度及允许公差符合现行的《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的规定,但衬里缝大于0.6mm时应处理;
  
  (c) 表面平整度可用300mm直尺平形管线测定,衬里表面和直尺之间的间隙不大于1.8mm;
  
  (d) 表面粗糙度,以手感光滑无砂粒感为合格。
  
  6.4 投药设施
  
  6.4.1 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1 应每日检查投药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储存、配制、传输设备有否堵漏。
  
  6.4.1.2 应每日检查设备的润滑、加注和计量是否正常,并应进行清洁保养及场地清扫。
  
  6.4.2 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4.2.1 配制、传输和加注计量设备,应每月检查维修,作到不渗漏、运行正常。
  
  6.4.2.2 储存、配制、传输和加注计量设备,应每年检查一次。做好清刷、修漏、防腐和附属机械设备解体修理工作,钢制栏杆、平台、管道应按色标进行油漆。
  
  6.4.3 大修理项目、内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4.3.1 仓库构筑物(屋面、内外墙壁、地坪、门窗、内外池壁等),应每5年大修一次,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有关标准的规定。
  
  6.4.3.2 储存设备应重作防腐处理。
  
  6.5 混合絮凝设备
  
  6.5.1 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机械混合装置应每日检查电机、变速箱、搅拌装置运行状况,加注润滑油,做好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工作。
  
  6.5.2 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5.2.1 机械电气,应每月检查修理一次。
  
  6.5.2.2 混合池、絮凝池、机械、电气,应每年解体修理或更换部件,隔板、网格、静态混合器应每年检查一次。
  
  6.5.2.3 金属部件应每年油漆一次。
  
  6.5.3 大修理项目、内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5.4 混合设施(包括机械传动设备)应1~3年进行修理或更换,大修后质量应分别符合机电和建筑工程有关标准的规定。
  
  6.5.5 机械絮凝池维护检修,参照本规程6.5.1和6.5.2各点执行。
  
  6.6 沉淀(澄清)设施
  
  6.6.1 平流式沉淀池(机械排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1 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检查进、出水阀门,排泥阀,排泥机械运行状况,并加注润滑油,进行相应保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