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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8.5.1 浊度仪的维护、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对过滤器、水箱、脱泡槽彻底清洗; (2) 镜片表面有污物时,先用吸耳球将光学镜上微细毛尘清除;必要时用镜头纸或少许无水酒精轻轻擦拭; (3) 光源、亮度不足时,应更换新光源; (4) 每月必须用标准液分档标定一次; (5) 经常检查零点和满度的漂移,超差时应调整或修理; (6) 按说明书要求安排仪器的工作环境。 7.8.5.2 余氯检测仪的维护、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余氯检测仪宜安装在防腐、防晒、干燥的房间; (2) 按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标定; (3) 余氯检测仪应使用稳压电源,日常维护应注意稳压源的稳压情况,避免检测数据记录片出现阶越曲线; (4) 可用目测法检测余氯,标准余氯管在管口端应严格密封存放,并注意防晒、低温、干燥。 7.8.5.3 分光光度仪(含红外、紫外、可见光、原子吸收、荧光等分光光度仪)的维护、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护仅严格限于如下范围: (a) 外部镜片的定期擦拭,方法应符合本规程7.8.5.1(2)的规定; (b) 易损部件的更换; (c) 冷却循环水的定期更换; (d) 打印机械部位的定期润滑; (e) 原子吸收仪用元素灯的调整与更换; (f) 电路系统中各种指示表头的维护。 (2) 此类仪器安装必须有接地系统,仪器室恒温、恒湿装置应保持运行正常,仪器散热良好。 (3) 仪器附属设备应定期进行除尘、擦拭和通风等。 7.8.5.4 有机分析仪器(含色谱、质谱、液相等分析仪器)的维护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对传感器系统进行清洗或更换检测器; (2) 定期检查加热系统、温度传感器、温度保护器,发现问题及时由专业人员修理; (3) 定期检查气路系统、去氢器、气体过滤装置,定期更换过滤材料; (4) 定期润滑终端显示系统中的打印机、记录仪,并检查色带或针头是否需要更换。 8 安 全 8.1 氯、氨使用安全 8.1.1 供水厂应建立加氯、加氨间的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以及操作、检修的企业标准。并应做好运行记录,交接传事记录,维护检修记录和氯、氨瓶登记使用记录。 8.1.2 氯气的使用、贮存、运输以及泄漏与抢救,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8.1.3 氨气的使用、贮存、运输以及泄漏与抢救,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8.1.4 氯气瓶、氨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8.1.5 氯、氨瓶入库前,应进行登记验收,包括入库日期、钢瓶编号、充装量和验收人姓名。 8.1.6 氯、氨瓶从贮存之日起,应每隔20d开闭阀门一次,检查阀门是否正常。 8.1.7 先入库的氯、氨瓶必须先使用。 8.1.8 投入使用的卧置氯、氨瓶两个主阀门应垂直放置。 8.1.9 使用时应清除阀门出口的脏物,导管连接处应用氨水检查有无泄漏。 8.1.10 使用中的氯、氨瓶应挂上“正常使用”的标志牌,已用完的氯、氨瓶应标明“已用完”的字样。 8.2 电气安全 8.2.1 供水厂电气工作人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第1.5条的规定。 8.2.2 变电所、配电室应建立岗位责任、交接班、巡回检查、倒停闸操作、安全用具管理和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并应做好运行、交接、传事、设备缺陷故障、维护检修以及操作票、工作票等各项原始记录。 8.2.3 变电所、配电室应具备电气线路平面图、布置图、隐蔽工程竣工图以及一、二次系统图等有关技术图纸。 8.2.4 变电所、配电室安全用具必须配备齐全,并保证安全可靠地使用;试验周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E、附录F的规定。 8.2.5 变电所、配电室应设置符合一次线路系统状况的操作模拟板。 8.2.6 值班人员应定时进行高压设备的巡视检查;在巡视检查中应遵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2.2条的各项规定。 8.2.7 倒闸操作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2.3条的规定。 8.2.8 高压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检修时,必须遵守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3节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