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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1994]434号
【颁布时间】 1994-07-07
【实施时间】 1994-12-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2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页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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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1.3 大型检测分析仪器不得随意搬动。如必须搬动,除应做好记录外,搬动后必须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定通过方可使用。
  
  7.8.1.4 日常维护检修清洗零部件宜用酒精、丙酮、超声波、清洗器等进行清洗。但塑料件清洗严禁使用丙酮,金属件严禁使用汽油、煤油等。
  
  7.8.1.5 日常的维护检修,应由经考核合格、持有证件的计量人员与仪表工负责。在检修中未经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改变仪表系数或倍数。
  
  7.8.1.6 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时,应由专业修理人员修理。修理后,应按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无检定规程的,可根据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或采用对比法进行验证。贵重引进仪器出现故障,不得自行拆卸,应与生产厂联系处理。
  
  7.8.1.7 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仪表,应按期送技术监督部门检定修理,非强制检定的仪器、仪表可参照标准进行周期检定,定期送检。
  
  7.8.1.8 自行检定的仪器、仪表 ,计量器具(如长度、压力、真空、天平、衡器、电磁、水质化验用仪表等)应经过本地区技术监督局的授权方可进行检定。
  
  7.8.1.9 对国家尚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引进仪器、仪表,引进单位应参照该仪器、仪表 的说明书,制定维护保养及使用规程。
  
  7.8.1.10 对运行中的大口径流量计,可采用比对法进行在线检定。
  
  7.8.1.11 应建立完整的维护、检定和修理档案。
  
  7.8.2 各种流量计的维护、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7.8.2.1 插入式涡轮流量计的维护、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水质每季或每半年应将插入涡轮头提出,进行如下检查修理并做好记录;
  
  (a) 检查叶轮轴和轴头的配合间隙,大于0.3mm时应及时更换;
  
  (b) 检查叶轮与导向件的端面距离,小于0.5mm时应及时更换;
  
  (2) 涡轮头(杆)插入长度应经严格计算并符合说明书中的要求;
  
  (3) 对插入螺杆应定期除锈清理并涂耐水防锈油脂;
  
  (4) 更换涡轮头后,必须依据新涡轮头的系数重新确定仪表常数K;
  
  (5) 用500V兆欧表检测变送器与前置放大器的连接导线,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0MΩ;
  
  (6) 变送器及二次仪表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8.2.2 超声波流量计的维护、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年检查超声波流量计的探头、管道与粘接处的锈蚀情况,并重新打磨光洁,涂新硅脂,安装时测量波形信号是否正常;
  
  (2) 精确测量管壁厚度,重新输入参数并记入档案;
  
  (3) 检查清洗二次仪表,更换干燥剂;
  
  (4) 装有电热器的仪表盘,检查电热器的线路及绝缘电阻并符合规定;
  
  (5) 检查地线和传导电缆是否完好有效。
  
  7.8.2.3 电磁流量计的维护、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季度检查转换器的零点漂移情况,零点漂移时,应查明原因并修复正常;
  
  (2) 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清洗电极;
  
  (3) 定期检查充电电池是否完好,自动充、断电系统是否有效;
  
  (4) 定期检查清扫转换器、计算器和传导电缆,符合使用要求;
  
  (5) 定期检查接地线,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7.8.2.4 比例式流量计的维护、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季度用压差计标定跨表(分流表)的倍数,倍数变化较大时,应查明原因并上报,未经批准不应随意变动;
  
  (2) 管路或零部件变动时,应重新标定系数和倍数;
  
  (3) 在标定系数或周期检定前,应做好管路及部件的清理除锈工作,并更换新的分流水表,使其在一个周期内稳定工作。
  
  7.8.3 压力、真空表的维护、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7.8.3.1 在正常情况下应每年送计量部门检定一次,中间损坏或发现不准时应立即更换或送检。
  
  7.8.3.2 检定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弹簧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的规定。
  
  7.8.4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能表(电度表)的维护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7.8.4.1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的检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三表检定规程》的规定。
  
  7.8.4.2 电能表(电度表)的检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能表(电度表)检定规程》的规定。
  
  7.8.4.3 仪表经检定超过允许误差时应修理,现场检定发现问题后换装备用合格仪表。
  
  7.8.5 水质检验仪器的维护、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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