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6.8.2.3 在清刷水池恢复运行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6.8.2.4 对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地下清水池设计中未考虑排空抗浮的,清刷前必须采取降低清水池四周地下水位的措施,防止清水池清刷过程的的浮起。 6.8.2.5 应每月对阀门检查修理一次,每季对长期开和长期关的阀门操作一次,水位尺检修一次。草地、绿化应定期修剪,保持清洁。 6.8.2.6 电传水位应根据其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机械传动水位计宜每年进行校对和检修一次。 6.8.2.7 1~3年对水池内壁、池底、池顶、通气孔、水位尺、伸缩缝等检查修理一次,并应解体修理阀门,油漆铁件一次。 6.8.3 大修理项目、内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8.3.1 应每5年将阀解体,更换易损部件,对池底、池顶、池壁伸缩缝进行全面检查修理。 6.8.3.2 清水池大修后,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渗水量应按设计水位下浸润的池壁和池底总面积计算,钢筋混凝土清水池不得超过21/m2·d,砖石砌体水池不得超过31/m2·d。在满水试验时,地上部分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生漏水、渗水时,必须修补。 6.9 消毒设施(不包括臭氧消毒设施) 6.9.1 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9.1.1 应每日检查氯瓶(氨瓶)针形阀是否泄漏,安全部件是否完好,并保持氯、氨瓶清洁。 6.9.1.2 应每日检查台秤是否准确,并保持干净。 6.9.1.3 加氯机(加氨机),应随时检查、处理泄漏,并应每日检查调整密封垫片,检查弹簧膜阀、压力水、射流泵、压力表和转子流量计是否正常,并擦拭干净。 6.9.1.4 应每日检查蒸发器电源、水位、循环水泵、水温传感器、安全装置等是否正常并保持清洁。 6.9.1.5 输氯(氨)系统,应每日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氯(氨)并维修。 6.9.1.6 起重行车,应定期或在使用前检查钢丝绳、吊钩、传动装置是否正常并保养。 6.9.2 定期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9.2.1 氯(氨)瓶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可委托氯气生产厂在充装前进行维护保养。 6.9.2.2 加氯(氨)机,应每月清洗转子流量计、平衡箱、中转玻璃罩、射流泵,检查修理过滤管、控制阀、压力表等。 6.9.2.3 蒸发器应每月检查维护一次,或更换部分部件。 6.9.2.4 输氯(氨)系统管道阀门,应定时清通和检修一次。 6.9.2.5 起重行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 6.9.3 大修理项目、内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9.3.1 台秤应每年彻底检查维修一次,并校验、油漆。 6.9.3.2 氯(氨)瓶应每年交由氯(氨)气生产厂家进行彻底的检查和维修一次,并油漆。 6.9.3.3 加氯(氨)机,应每年更换安全阀、弹簧膜阀、针型阀、压力表,并进行标定和油漆(进口自动加氯机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维护保养)。 6.9.3.4 应每年对蒸发器内胆用热水清洁、烘干,检查是否锈蚀,并对损坏部件进行调换,检查维修电路系统(进口蒸发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维护)。 6.9.3.5 输氯(氨)系统的管道阀门,应每年检查修理一次。 6.9.3.6 加氯房、氯库的墙面,应3年清刷一次,门窗油漆一次,铁件应每年进行油漆防腐处理。 6.9.3.7 起重行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 6.10 排水设施维护 6.10.1 排水沟渠应每年疏通一次。 6.10.2 排水机泵、阀门,应定期解体检修。 6.10.3 排水设施的机电部分,应参照本规程第7章的有关条款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 6.10.4 排水系统机械部分应参照本规程第6章有关条款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 7 供水设备维护 7.1 一般规定 7.1.1 供水设备维护检修,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7.1.2 日常保养(属经常性工作)由运行值班人负责,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清扫灰尘。 7.1.3 定期维护(属阶段性工作),由维修人员负责,每年进行1~2次专业性的检查、清扫、维修、测试。电气设备(包括电力电缆)预防性试验可1~3年进行一次,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应每年进行一次,接地装置和测接地电阻值的检查应每年春季进行,避雷器庆每年进行检查和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