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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3.4.2 在接班时,应检查气体保护装置的信号动作,必须检查油枕和气体继电器的油面。 5.3.4.2 运行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 三相电压变化情况; (2) 变压器运行温度,各散热器温度是否均匀; (3) 变压器运行声响是否变大,有无异常音响发生; (4) 套管表面有无积灰、碎裂和放电痕迹; (5) 油位计是否清洁,油位是否符合环境温度下的位置; (6) 呼吸器内的吸潮剂是否达到饱和状态,集泥器集积油泥和水的状况; (7) 热虹吸过滤器变色硅胶是否有效,系统有无漏油; (8) 油箱与附件连接部件有无渗漏油; (9) 防爆管隔膜有无破损和裂纹; (10) 变压器通风冷却装置; (11) 变压器外壳接地是否完好; (12) 检查变压器室通风口,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设施,门窗的完整,房屋漏雨等。 5.3.5 异常情况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5.1 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断开变压器: (1) 变压器内部有强烈的、不均匀的声响和爆裂声; (2) 在正常负荷和正常冷却条件下,油温不断升高; (3) 油枕向外喷油或防爆管喷油; (4) 变压器严重漏油; (5) 套管上出现大量碎块和裂纹、滑动放电或套管有闪络痕迹; (6) 变压器着火。 5.3.5.2 变压器过负荷运行超过本规程5.3.2.2的规定时,应降低变压器的负荷。 5.3.5.3 变压器在运行中,发生因气体继电器动作或继电保护动作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 5.4 配电装置 5.4.1 工作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1 配电装置和电力电缆应在1.15倍额定电压以内运行。 5.4.1.2 电容器应在1.05倍额定电压范围内运行;在1.1倍额定电压范围内运行每天不得超过6h。温度低于标准值10℃时,可连续运行。 5.4.1.3 整流装置应在-10%~+5%额定电压范围内运行。 5.4.2 工作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 配电装置运行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值。母线最大电流不应大于安全载流量允许值。电流互感器不得长期超过额定电流运行。 5.4.2.2 电力电缆负荷电流不得超过安全载流量允许值(临时故障短时间过负荷除外)。 5.4.2.3 电容器组相间电流的差值不应大于5%。 5.4.3 温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1 在额定电流范围内,母线温度不应大于70℃,各导体联接点温度不应大于80℃。 5.4.3.2 电容器周围空气温度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电容器周围空气温度(℃) 表5.4.3 温度系列 周 围 空 气 温 度 上限 下限 lh平均温度 24h平均温度 一年平均最高 Ⅰ +40 -40 +30 +30 +20 Ⅱ +40 -10 +40 +35 +27 Ⅲ +50 -10 +50 +40 +27 5.4.4 配电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4.4.1 倒闸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执行《倒闸操作票》制度及本规程8.2的有关规定; (2) 操作前对“分”、“合”位置进行检查; (3) 送电时,先合隔离开关,后合断路器;停电时,断开顺序与此相反。 断路器两侧装有隔离开关,送电时,先合电源侧隔离开关,再合负荷侧隔离开关,后合断路器;停电时,断开顺序与此相反。 变压器送电时,先合电源侧,后合负荷侧;停电时与此相反。 具有单级刀闸开关或跌落熔断器的装置,停电时,先拉开中相,后拉开两边相,送电时与此相反。 (4) 电动操作(或弹簧储能合闸操作)的断路器不得使用手动合闸; (5) 自动切换装置的断路器,在断路器拉开之前,先停用“自切”;合上断路器后,使用“自切”。 5.4.4.2 隔离开关直接断合操作应包括下列范围: (1) 合上或拉开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 (2) 合上或拉开母线及直接连接母线上设备的电容电流; (3) 合上或拉开电压10kV以下、容量为320kVA及其以下和电压35kV、容量为1000kVA及其以下空载变压器。 5.4.4.3 两路电源进行并列或解列操作时,应先获得供电部门调度员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并在操作后通知调度员。 5.4.4.4 电容器重新合闸时,必须在断路器断开,电容放电不少于3min后进行。 5.4.4.5 电容器或电力电缆的断路器掉闸后,未经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试送。 5.4.4.6 配电装置运行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瓷绝缘有无碎裂、闪络、放电痕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