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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1994]434号
【颁布时间】 1994-07-07
【实施时间】 1994-12-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2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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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3.3 经投药后的絮凝池水体水样,必须定时进行搅拌试验或目测絮凝池出口,应做到混凝后水体中的颗粒与水分离度大,絮体大小均匀,絮体大而密实。
  
  4.5 沉淀
  
  4.5.1 平流式沉淀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1 平流式沉淀池必须严格控制运行水位,水位宜控制在最高允许运行水位和其下0.5m之间。
  
  4.5.1.2 平流式沉淀池必须做好排泥工作,采用排泥车排泥时,每日累计排泥时间不得少于8h,或当出水浊度低于70度以下可停止排泥。条用其他形式排泥的,可依具体情况确定。
  
  4.5.1.3 平流式沉淀池的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宜控制在8度以下。
  
  4.5.1.4 平流式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注意保持滤前水的浊度无波动。两组高程不一的平流沉淀池在启用恢复水位时,应通过沉淀池出口的连通管向被恢复池注水,当两组池水位一致后,方可打开该池的进水阀门。
  
  4.5.1.5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应采取投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防止滤池阻塞。
  
  4.5.2 斜管、斜板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1 穿孔管式的排泥装置必须保持快开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频率应每8h不少于一次(穿孔管径在300mm以下的排泥频率应酌情增加)。
  
  4.5.2.2 斜管斜板沉淀池不应在不排泥或超负荷情况下运行。
  
  4.5.2.3 启用斜管(板)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防止斜管(板)漂起。
  
  4.5.2.4 斜管(板)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用0.25~0.30MPa的水枪进行冲洗。
  
  4.5.2.5 对斜管、斜板沉淀池絮凝的水样进行搅拌、试验或目测,应每小时不少于一次,其出口浊度宜控制在8度以下。
  
  4.6 机械搅拌澄清池
  
  4.6.1 澄清池应进行快速排泥。
  
  4.6.2 澄清池的投药和运行不应间歇进行。
  
  4.6.3 澄清池初始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6.3.1 初始运行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2~2/3。
  
  4.6.3.2 投药量为正常运行药量的1~2倍。
  
  4.6.3.3 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粘干,以形成泥渣。
  
  4.6.3.4 二反应室沉降比达标后,方可减少药量,增加水量。
  
  4.6.3.5 每次增加水量应间隔进行,每小时增加的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20%。
  
  4.6.3.6 搅拌强度和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4.6.3.7 短时停止使用时,搅拌机不应停机,以防止回流缝堵塞并便于恢复运行。
  
  4.6.3.8 初始启用前,应打开底阀先排出少量泥渣,初始水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2/3。
  
  4.6.3.9 初始使用时,宜采用较大的搅拌速度和叶轮提升量,用以促进悬浮层的形成。
  
  4.6.3.10 泥渣层恢复后方可调整水量至正常值。
  
  4.6.3.11 加装斜管的澄清池应定期进行冲洗。
  
  4.7 滤池(普通快滤池)
  
  4.7.1 冲洗滤池前,在水位降至距砂层200mm左右时,应关闭滤水阀。开启洗水阀(一般在1/4)时,应待气泡全部释放完毕,方可将冲洗阀逐渐开至最大。
  
  4.7.2 冲洗滤池前,必须开启洗水管道上的放气阀,待残气放完后方能进行滤池冲洗。
  
  4.7.3 滤池冲洗强度应为12~151/s·m2。
  
  4.7.4 滤池表层冲洗和反冲洗间隔一致,冲洗的清水压力应为0.3~0.5MPa。
  
  4.7.5 冲洗滤池时,排水槽、排水管道应畅通,不应有壅水现象。
  
  4.7.6 冲洗滤池时,冲洗水阀门应逐渐开大,高位水箱不得放空。
  
  4.7.7 滤池冲洗时的滤料膨胀率应为40%~50%。
  
  4.7.8 用泵直接冲洗滤池时水泵盘根不得漏气。
  
  4.7.9 气水冲洗式滤池冲洗时,应防止空气过量造成跑滤料。
  
  4.7.10 气水冲洗的气压应视其冲洗效果而定,严禁超压,造成跑砂,压力调准后,必须恒压运行。空压机应一用一备。
  
  4.7.11 冲洗结束时,排水的浊度不应大于15度。
  
  4.7.12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8度以下。
  
  4.7.13 滤池运行中,滤床的淹没深度不得小于1.5m。
  
  4.7.14 平均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
  
  4.7.15 滤后水浊度不且大于2度。
  
  4.7.16 滤池水头损失达1.5~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2度时,即应进行冲洗。
  
  4.7.17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0.3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h,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4.7.18 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池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排水槽,严禁暴露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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