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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查询产权交易市场上专利权交易的历史案例和信息。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专利权质押评估业务时,应对影响其价值的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等进行分析: 1.法律因素通常包括: (1) 专利的权利属性及权利限制; (2)专利类别; (3)专利的法律状态; (4)专利的剩余法定保护期限; (5)专利的保护范围等。 2. 技术因素通常包括: (1) 专利的技术先进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专利的技术组成、来源以及功能; 2)专利技术的目前状态,历史上的发展、改进情况,未来发展和可能改进的方向(成熟度); 3)专利是否已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使用条件和情况如何; 4)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情况如何,相关工艺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测手段及标准是否配套; 5)专利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 6)专利产品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替代性、防御性、垄断性); 7)专利权人和实施企业的自身保护状况(包括技术措施保护和人才保护) (2) 专利应用对相关产品的影响 1)专利应用在产品设计、生产、检测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2)专利在相关产品所需全部技术中的地位、比重; 3)专利技术产品的研发政策、研发投入情况; 4)竞争对手使用的技术对相关产品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的影响; 3. 经济因素通常包括(主要适用于暂未被实施的专利权): (1) 专利产品市场需求分析 1)注册资产评估师应了解和分析专利产品的市场容量、市场份额、市场定位等; 2)注册资产评估师应通过查询包括国家相关部门、各相关研究部门、以及主要研究机构发布的信息,获取有关宏观经济研究报告和数据。 (2) 专利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注册资产评估师应了解已实施专利及相关有形资产、配套资产的能力; 2)注册资产评估师应了解专利实施的前提条件,如是否存在技术门槛,是否需要配套技术,是否需要相关有形资产的投入及企业规模的匹配; 3)注册资产评估师应了解专利实施对环境、生态的影响和要求。 第五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质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 (一)专利权质押评估运用收益法的适用前提和评估思路 注册资产评估师确信可以合理预测并量化质押专利的未来收益现值时,可以选用收益法对质押专利权进行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分析比较已许可使用的专利或类似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率或金额,可以合理估计并预测质押专利使用后节省的许可使用费率或金额时,一般可以选用节省许可费折现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预测质押专利实施后相关产品或企业收益,并与质押专利实施前相关产品或企业收益可以清晰的区别其差异比率或金额时,一般可以选用增量收益折现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合理估计并预测质押专利使用对相关产品或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时,一般可以选用超额收益折现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合理估算和分析质押专利所对应的收益。 (二)专利权质押评估运用市场法的适用前提和评估思路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对质押专利权进行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可比交易案例。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分析交易案例的可比性时,应当考虑交易专利的特点、交易时间、限制条件、交易双方的关系、购买方现有条件,专利资产的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剩余法定保护年限及剩余经济年限、风险程度、转让或者使用情况,实施专利资产是否涉及其他专利资产等因素。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对质押专利资产进行评估时,应当对被评估专利资产与可比交易案例之间的各种差异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调整。 在可比的专利权交易案例较难获得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谨慎使用市场法。 (三)专利权质押评估运用成本法的适用前提和评估思路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合理估计专利开发成本时,可以选用成本法对质押专利进行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对质押专利权进行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注册资产评估师确定专利资产重置成本时,应当合理确定形成专利资产所需的研发人员、管理人员、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成本以及其他相关成本费用。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质押专利进行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贬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