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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核实法律权属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核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权属,包括: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如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通过转让而来的,则需要核查转让合同和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3)如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未决诉讼,则需要核查相关的法律文件; (4)如果是共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核查该经济行为是否征得权利共有人的同意(相关声明或证明); (5)如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发生过质押的,需要核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资料,以确认前次质押是否已经被解除或撤销。 2.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施和应用的情况 (1)如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尚未实施,则需要分析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已具备实施条件,若尚未具备实施条件,则需要估计其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能性、时间进度和后续投入成本等; (2)如果已实施,则需详细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实施或运用情况及历史数据,包括实施条件、运用环境、成本效益等。 1)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施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 2)历史形成过程以及成本投入: a.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获得的方式,比如外购、自主研发等; b.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为获得该著作权所支付的历史成本。 3)历史获利能力 针对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收益模式,获取其产权拥有者及/或实施企业的历史盈利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以许可使用收费模式的,了解被许可使用的客户数量、许可使用收费的标准、收费周期、已收费的时间、许可使用成本等; b.以软件产品销售模式的,了解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历史销售单价、销售数量、销售期限、销售成本等。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评估业务时,应当(但不仅限于)收集的以下资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情况;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所对应的产品和市场资料;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所对应的产品销售与市场开发资料; 4.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所对应的产品相关的财务信息;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竞争性分析资料;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关的产业政策;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开发状况;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所对应的产品相关的历史数据; 9.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评估业务,应当对影响其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 1.法律因素通常包括: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属状况;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剩余法定保护年限;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经济寿命和法制环境等。 2.技术因素通常包括: (1)计算机软件的先进性分析,包括速度、效率、编程语言等; (2)计算机软件的实施成本分析,包括所需的配套实施硬件配置、软件配置等; (3)计算机软件的功能性分析,包括满足客户需求的程度、达到行业标准的要求等; (4)计算机软件的可靠性分析,包括测试的完整性、运行的稳定性等; (5)计算机软件的可替代性分析,包括模仿的难易程度等。 3.经济因素通常包括: (1) 对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未来宏观经济走势的分析; (2)对计算机软件所属行业的状况和预期发展水平分析,包括对计算机软件的应用领域分析、所属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等方面的分析; (3)与计算机软件权利客体不可分割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商标权情况; (4) 产品市场需求分析 根据计算机软件的特点和市场定位,分析其拟或业已投入的应用领域、应用的实施成本,从而对目标市场进行分析,同时通过对市场竞争格局、产品的未来发展潜力进行分析,判断该产品进入目标市场的可能性、市场占有率及市场推广投入。 (5) 实施可行性分析 分析该计算机软件是否已完成研发、测试和验收,能否对外推广和应用。若尚未完成以上工作,则需要估计其应用的可能性、时间进度和后续投入成本等。 第六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搜集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一)收益法 在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符合以下条件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考虑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1.已经生产并投放市场的专业应用软件; 2.自行开发完成生产,且已具备实施条件、或其未来某个时间具备实施条件的确定性较大的计算机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