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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财会[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上海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3)如果是共有著作权,需要核查是否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该项著作权质押的相关声明或证明,必要时应该要求提供相应的公证资料;
  
  (4)如果著作权已发生过质押的,需要核查著作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资料,以确认前次质押是否已经撤销;
  
  (5)如果著作权已存在许可,需要核查著作权许可相关合同,以确认其许可范围(权利及地域范围)、许可方式、许可期限等条件。
  
  2.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外的著作权实施和应用的情况,通常包括:
  
  (1)如果著作权尚未实施,则需要了解该著作权的实施进度及相关基本情况。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了解著作权人及作者的历史创作及业绩情况的基础上,需进一步估计其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能性、时间进度和后续投入成本等。
  
  (2)如果已实施,则需详细了解著作权的具体实施或运用情况及历史数据,包括实施条件、运用环境、成本效益等,通常包括:
  
  1)了解著作权实施企业的经营状况
  
  2)历史形成过程以及成本投入,包括著作权的形成缘由及过程,著作权人为获得该著作权所投入的成本。
  
  3)了解历史获利能力及其影响因素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了解获利能力的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著作权种类,重点了解不同的价值影响因素:
  
  a.对于书籍著作权,可以通过了解该书籍的内容、首次发表时间、出版及销售状况、是否原创、市场上类似书籍的销售情况、作者及出版社的知名度等方面来分析其价值大小;
  
  b.对于音乐、影视著作权,可以通过了解其作者、导演、主要演员、制片人、编剧等关键角色,以及音乐影视内容类型、目标市场等,来分析其价值大小。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外的著作权质押评估业务时,应当(但不限于)收集以下资料:
  
  1. 著作权权属情况;
  
  2. 著作权所对应的产品(作品)销售与市场开发资料;
  
  3. 与著作权所对应的产品(作品)相关的财务信息;
  
  4. 著作权的竞争性分析资料;
  
  5. 著作权相关的产业政策;
  
  6. 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外的著作权质押评估业务,应当对影响其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
  
  1.法律因素分析
  
  (1)著作权的权利束内容;
  
  (2)著作权的法律状况;
  
  (3)著作权的剩余法定保护年限;
  
  (4)著作权的相关法制环境等。
  
  2.作品因素分析
  
  (1) 著作权作品内容种类及特征;
  
  1)如果著作权所对应的作品为图书类作品,则需要确定其属于何种类型的图书,如历史、人物传记、小说、科普等;
  
  2)如果著作权所对应的作品为音乐作品,则需要确定其属于何种风格的音乐,如流行乐、古典乐、民族乐等。
  
  (2) 著作权作者的知名度及其历史创作及业绩状况;
  
  (3) 著作权实施单位的竞争力。
  
  3.经济因素分析
  
  (1) 分析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未来宏观经济走势;
  
  (2) 分析著作权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并预期未来发展水平;
  
  (3) 产品市场需求分析;
  
  (4)著作权权利维护方面的情况,包括权利维护方式、效果,历史上的维护成本费用支出等。
  
  除以上提到的三点以外,鉴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外的著作权的特性,注册资产评估师还应从消费者因素、政策因素和文化因素三个方面分析著作权产品所对应市场的未来发展状况。消费者因素主要包括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经济承受能力,政策因素主要考虑政策变化对需求总量和品种需求的影响,文化因素主要包括区域人文环境、人的受教育程度、文化氛围等。
  
  第六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外的著作权质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搜集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一)收益法
  
  在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外的著作权符合以下条件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考虑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1.已经实施,或已具备实施条件,或其未来某个时间具备实施条件的确定性较大;
  
  2.未来收益可以预测。
  
  (二)市场法
  
  在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外的著作权符合以下条件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考虑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1.未来收益难以预测;
  
  2.市场上存在可比对象,且可比对象资料搜集较为完整、可靠(包括交易价格、条件、日期、可比对象的内容特征、是否公平交易等)。
  
  (三)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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