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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说明港口作业所允许的风、降水、雾、波浪、冰况等要素的标准,综合分析各自然要素对港口作业的影响,并参考附近类似码头作业情况,确定本工程年作业天数。 3.3 外部配套条件 阐述项目建设所需的外部配套条件,包括交通条件、水资源和给排水条件、电源和供电条件、电信条件、地方材料和施工条件及其他方面条件与发展规划情况,分析当地现有条件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说明不良条件对项目的影响。外部配套条件应尽可能依托社会或由市场解决,依托社会配套或由市场解决的,应说明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协商结果或达成协议情况,并附有关使用条件、价格等书面协议;若需自行建设,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建设的理由、建设方案和投资等。 3.4 用地及水域使用条件 调查工程地点土地使用现状,说明项目使用土地的性质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等。研究用地条件对港口项目的影响。 调查工程所在水域开发利用现状。沿海港口应说明项目使用海域是否符合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及与相邻功能区协调情况等;内河港口应说明项目使用水域是否符合有关水利、城市等规划情况。研究水域开发利用状况对港口项目的影响。 3.5 环境条件 调查工程区域环境保护现状、环境容量状况以及环保政策、法规情况,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接纳本项目的能力。研究环境状况对港口项目的影响。 3.6 建设条件评价 对工程地点的建设条件给出简要的综合评价结论。对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自然条件、外部条件、用地及水域使用、环境影响等重大问题作出说明。 第4章 总平面布置 4.1 总平面布置原则 确定总平面布置方案考虑的基本原则。 4.2 本工程与相关规划、相邻工程关系 4.2.1 工程建设地点 根据港口总体规划及具体建设条件,确定拟建工程的建设地点。 拟建工程需要进行港址比选的,应当通过选址论证确定工程的建设地点。项目建议书已批复或者已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说明有关港址比选的结论性意见;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的,应当进行港址专题论证。港址论证参照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4.2.2 本工程与相关规划、相邻工程关系 简述工程所在港区(作业区)平面布置规划、水域布置规划或航道规划,说明本工程与规划的符合情况;简述与相邻已建、在建工程及有关防洪堤坝、船闸、跨河(海)建筑物、水下(上)管线等设施的关系,企业配套码头与主体工程的关系,分析相邻工程及设施是否对项目建设存在影响。 4.3 设计依据 (1)说明设计采用的规范或技术标准,对超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设计内容,应说明其名称、主要理由和依据。 (2)说明泊位性质及应满足的使用要求,列出设计船舶主尺度。 4.4 设计主尺度 4.4.1 水域主尺度 (1)论证并确定码头泊位长度、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和底标高、码头前停泊水域宽度等。 (2)论证并确定各段航道的长度、有效宽度、设计水深、底标高和边坡坡度等。 (3)论证并确定船舶回旋水域、制动水域或连接水域的平面尺度和设计底标高。 (4)论证并确定其他水上设施:防波堤、导流堤、栈桥、引堤等走向、长度、宽度,口门宽度以及锚地尺度等。 水域主尺度的确定应说明所采用的计算公式、各参数取值和计算结果。必要时应通过船舶模拟试验等研究对水域主尺度进行优化论证。 拟建工程的航道、锚地需要新建或者改扩建的,应将航道、锚地等内容单列,按4.6节要求编制。 4.4.2 陆域主尺度 确定码头生产作业区和辅助区陆域纵深、主干道及一般道路的宽度、集装箱大门车道数量及宽度等。陆域纵深、道路宽度可根据工艺要求、规范标准和设计经验等确定,必要时应对主干道宽度进行计算并说明计算参数取值。 4.5 高程设计 确定码头面、堆(库)场、主干道和防汛墙、排水构筑物等重要设施的控制性高程。 4.6 航道、锚地 4.6.1 航道 阐述本工程航道与现有航道的关系,论证并确定航道长度、设计水深、有效宽度、挖泥边坡等,计算疏浚工程量,说明疏浚土处理方式、抛泥区的位置、容量等。 4.6.2 锚地 根据航道建设情况及水域条件,计算并提出本工程所需的锚地要求,包括水深、锚地数量、位置等。如需新建锚地,应进行锚地选址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