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附 件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及合理运输系统论证报告(单独成册)。 3.港址论证及勘察、科学试验等专题报告(单独成册)、专家评审意见。 4.项目单位与有关部门签订的供水、供电、通信、土地使用等配套协议书、意向性文件或意见。 5.资金筹措意向性文件或有关证明文件。 6.其他有关文件、报告。 附 图 1.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图纸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建设项目所在港区(作业区)布置规划图、港口水域布置规划图、航道规划图等。港区(作业区)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附详细规划阶段规划图。图纸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各方案的总平面布置图。图纸比例沿海不小于1/5000,内河不小于1/2000。 4.航道锚地布置图。相关内容在总平面布置图中已有实质性反映的,可不单独成图。图纸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工艺方案设计图。平面图图纸比例不小于1/5000。断面图图纸比例不小于1/2000。 6.码头、防波堤、护岸等主要水工建筑物结构设计图。立面图图纸比例不小于1/500,断面图图纸比例不小于1/200。 7.其他。根据需要可增加有关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及海洋功能区划图、征地(海域)范围图、陆域形成平面布置图、集疏运设施图、水下地形演变图、钻孔布置图、地质剖面图等其他必要的附图。图纸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平面布置图应在近期测绘的地形图、海图上绘制,水陆域坐标系应统一。测图比例不小于总平面布置图比例。 (2)图纸名称、实际比例尺及图例标注应符合有关规定,分幅绘制时,应给出拼接示意图。 (3)附图应按规定的图纸比例绘制、装订,图纸数量超过15张的,按a3规格单独装订成册。 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2009年11月)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航道健康、持续发展,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内河航道建设项目包括航道整治、疏浚、炸礁和航运梯级以及船闸工程等。 二、 可行性研究是航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备案的主要技术依据。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相应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技术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 三、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相应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项目和技术上较成熟的航道工程,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应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 四、预可行性研究主要对拟实施的航道建设项目是否可行进行初步判断,依据航道规划和水运相关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通过分析腹地经济发展趋势,预测货运量发展水平,把握航道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证航道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试验基础上,研究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项目可行性的初步评价结论,为建设项目立项提供依据。 五、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航运梯级工程主体建筑物、通航建筑物等)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对不同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方案。其他工程内容可按综合指标估列。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通过现状调查和运输需求预测,论证航道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初步确定航道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