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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分析泥沙来源与动力条件、泥沙运移方式和途径。 (3)分析底质泥沙和含沙量分布特征。 (4)工程所在海(河)床演变及稳定性分析。 (5)泥沙冲淤变化及治理措施。 从地貌特征和水动力条件等方面,综合分析地形演变规律与冲淤变化,结合已建工程状况及有关模型试验,研究航道建设对地形、地貌环境的影响,提出工程治理措施。 3.2.4 工程地质 (1)工程区域地质构造概况。 (2)岩土层分布及工程地质。 简述地质勘察工作情况,描述航道区各岩土层的高程、厚度及其工程地质性质,列出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附地质剖面图。 航道区基岩埋藏较浅且起伏变化较大的,应绘制岩面等高线图。 (3)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根据航道区的土层分布、土质特性,评价航道工程实施的可开挖性。 3.2.5 地震 简述工程区域的地震史、地震地质;确定地震基本烈度,有地震基本烈度或者进行了地震危险性评价的地区,可直接采用其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 3.2.6 航道通航天数 说明航道通航所允许的风、降水、雾、波浪、冰况等要素的标准,综合分析各自然要素对航道通航的影响,并参考现有航道使用情况,确定拟建航道的通航天数。 3.3 外部配套条件 阐述项目建设所需的外部配套条件,分析当地现有条件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说明不良条件对项目的影响。外部配套条件应尽可能依托社会或由市场解决,依托社会配套或由市场解决的,应说明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协商结果或达成协议情况,并附有关使用条件、价格等书面协议;若需自行建设,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建设的理由、建设方案和投资等。 3.4 用地及水域使用条件 航道工程需占用土地进行疏浚土处理的,应调查工程地点土地使用现状,说明项目使用土地的性质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等。研究用地条件对航道工程的影响。 调查工程所在水域开发利用现状。说明项目使用海域是否符合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及与相邻功能区协调情况等,河口航道还应说明项目使用水域是否符合有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等情况。研究水域开发利用状况对航道工程的影响。 3.5 环境条件 调查工程区域环境保护现状、环境容量状况以及环保政策、法规情况,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接纳本项目的能力。研究环境状况对航道工程的影响。 3.6 建设条件评价 对工程地点的建设条件给出简要的综合评价结论。对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自然条件、外部条件、用地及水域使用、环境影响等重大问题作出说明。 第4章 总平面布置 4.1 总平面布置原则 确定总平面布置方案考虑的基本原则。 4.2 本工程与相关规划、相邻工程关系 简述工程所在水域平面布置规划、航道规划,说明本工程与规划的符合情况;简述与相邻已建、在建工程及有关跨航道的水上、水下建筑物与管线等设施的关系,分析相邻工程及设施是否对航道建设存在影响。 4.3 设计依据 (1) 说明设计采用的规范或技术标准,对超出规范或技术标准范围的设计内容应说明理由、依据。 (2) 列出设计控制船舶主尺度等设计依据。 4.4 航道通航标准及主尺度 4.4.1 航道通航标准 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在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结合航道通航船型及通航密度预测、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港口及航道建设情况等,深化研究航道通航标准方案,提出航道通航船舶等级、通航方式。通航方式应确定单、双向航道,需要乘潮的提出乘潮历时、乘潮水位。说明方案提出的思路或理由。需要分期建设的,应提出各阶段的航道通航标准。 4.4.2 航道主尺度 计算确定航道设计水深、底标高、有效宽度,论证确定航道挖泥边坡和转弯段尺度。各尺度应列出采用的计算公式及设计参数的取值。必要时应通过船舶模拟试验等研究对航道主尺度进行优化论证。 4.5 总平面布置方案 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在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航道通航标准以及港口总体规划、航道规划、港口及航道建设情况等,深化研究航道总平面布置方案,深化论证拟建航道轴线的布置、航道长度及主要控制点、航道拓宽方式,航道交汇区的布置及尺度,与有关航道、码头前沿线及港池布置的关系等;结合航道轴线、码头岸线布置,深化论证确定防波堤(防砂堤、导流堤等)走向及长度、顶高程、口门位置及宽度等。说明方案提出的思路或理由。需要分期建设的,应提出各阶段的航道总平面布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