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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列出设计控制船舶主尺度等设计依据。 4.2.3 航道通航标准及主尺度 4.2.3.1 航道通航标准 根据航道通航船型及通航密度预测,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港口及航道建设情况等,研究确定航道通航标准方案,提出航道通航船舶等级、通航方式。通航方式应确定单、双向航道,需要乘潮的提出乘潮历时、乘潮水位。说明方案提出的思路或理由。需要分期建设的,应提出各阶段的航道通航标准。 4.2.3.2 航道主尺度 初步确定航道设计水深、底标高、有效宽度,确定航道挖泥边坡和转弯段尺度。 4.2.4 总平面布置方案 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航道通航标准以及港口总体规划、航道规划、港口及航道建设情况,研究提出航道总平面布置方案,阐述航道轴线的布置、航道长度及主要控制点、航道拓宽方式,结合航道轴线、码头岸线布置,论证确定防波堤(防砂堤、导流堤等)走向及长度、顶高程、口门位置及宽度等。说明方案提出的思路或理由。需要分期建设的,应提出各阶段的航道总平面布置方案。 总平面布置一般要求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可比方案;对于新建或重新选线的航道,应提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航道选线方案。必要时确定航道总平面布置方案应进行模型试验等研究。 4.2.5 航道稳定性分析 初步分析航道开挖后的稳定性情况,计算航道回淤强度和回淤量,估算航道维护疏浚量。工程区域泥沙活动较活跃的,应分析灾害性天气下的骤淤情况。必要时应通过专题研究对航道稳定性进行分析论证。 4.2.6 通航能力分析 分析各方案的航道通航条件,测算航道通航能力,研究各航道方案对预测通航船型、客货运量的适应性。 4.2.7 锚地 根据港口现有锚地状况及到港船型情况,提出可使用的锚地位置、面积及水深。因新建或改扩建航道需要调整锚地的,应提出锚地调整方案。 4.3 疏浚工程 根据航道沿程土层分布情况,对疏浚土质进行分类,计算航道疏浚工程量、施工期维护工程量,初步确定疏浚土处理方式及疏浚工艺,选定抛泥区位置、水深及容量。 4.4 吹填工程 需要进行吹填工程的,应初步确定吹填土来源及相应的土质,计算吹填工程量,说明吹填施工工艺。 4.5 炸礁工程 需要进行炸礁工程的,应说明航道炸礁区的岩性级别,初步确定炸礁施工工艺,计算炸礁和清礁工程量。 4.6 水工建筑物 4.6.1 建设内容 说明防波堤(防砂堤、导流堤)、围堤等与航道工程配套的水工建筑物的种类及相应的建筑物等级。 4.6.2 水工建筑物结构选型 根据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在比照类似工程基础上,初步选定防波堤(防砂堤、导流堤)、围堤等有关水工建筑物的结构方案。 4.7 助导航工程 调查现有的助导航设施使用状况,初步确定工程需要增设或调整的导标、浮标等助导航设施及布设方案。 4.8 环境保护 概述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现有污染情况及已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分析各种污染物排放情况,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初步的治理措施,对各项措施预期的治理效果进行初步分析。 4.9 施工 根据施工条件、工程建设规模,初步选定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初步确定施工总工期。简要分析可能影响施工的关键因素,并提出解决措施。 第5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5.1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应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5.1.1 工程内容 简要说明项目概况、投资估算范围及主要工程量,多方案比选时应说明各方案工程内容的差异。 5.1.2 编制依据 简要说明国家有关规定、有关定额及计费标准、设备价格及地方材料价格的取定依据,水运工程与其他工程的取费标准等。 5.1.3 编制说明 编制工程投资估算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工程施工期、抛泥、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费、海域使用金、项目贷款利率、油价、人工费等。 5.1.4 估算工程总投资 (1) 分项列出工程总投资估算表。 (2) 多方案比选时应分别列出各方案的工程总投资。 (3) 由多个研究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应由总承办单位负责确定编制原则和依据、统一材料价格水平、确定费率计算标准和划分工程衔接点等,并负责汇总项目总投资估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