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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规划发[2009]712号
【颁布时间】 2009-11-19
【实施时间】 2009-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1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2) 列出设计控制船舶主尺度等设计依据。
  
  4.2.3  航道通航标准及主尺度
  
  4.2.3.1 航道通航标准
  
  根据航道通航船型及通航密度预测,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港口及航道建设情况等,研究确定航道通航标准方案,提出航道通航船舶等级、通航方式。通航方式应确定单、双向航道,需要乘潮的提出乘潮历时、乘潮水位。说明方案提出的思路或理由。需要分期建设的,应提出各阶段的航道通航标准。
  
  4.2.3.2 航道主尺度
  
  初步确定航道设计水深、底标高、有效宽度,确定航道挖泥边坡和转弯段尺度。
  
  4.2.4  总平面布置方案
  
  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航道通航标准以及港口总体规划、航道规划、港口及航道建设情况,研究提出航道总平面布置方案,阐述航道轴线的布置、航道长度及主要控制点、航道拓宽方式,结合航道轴线、码头岸线布置,论证确定防波堤(防砂堤、导流堤等)走向及长度、顶高程、口门位置及宽度等。说明方案提出的思路或理由。需要分期建设的,应提出各阶段的航道总平面布置方案。
  
  总平面布置一般要求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可比方案;对于新建或重新选线的航道,应提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航道选线方案。必要时确定航道总平面布置方案应进行模型试验等研究。
  
  4.2.5  航道稳定性分析
  
  初步分析航道开挖后的稳定性情况,计算航道回淤强度和回淤量,估算航道维护疏浚量。工程区域泥沙活动较活跃的,应分析灾害性天气下的骤淤情况。必要时应通过专题研究对航道稳定性进行分析论证。
  
  4.2.6  通航能力分析
  
  分析各方案的航道通航条件,测算航道通航能力,研究各航道方案对预测通航船型、客货运量的适应性。
  
  4.2.7  锚地
  
  根据港口现有锚地状况及到港船型情况,提出可使用的锚地位置、面积及水深。因新建或改扩建航道需要调整锚地的,应提出锚地调整方案。
  
  4.3 疏浚工程
  
  根据航道沿程土层分布情况,对疏浚土质进行分类,计算航道疏浚工程量、施工期维护工程量,初步确定疏浚土处理方式及疏浚工艺,选定抛泥区位置、水深及容量。
  
  4.4 吹填工程
  
  需要进行吹填工程的,应初步确定吹填土来源及相应的土质,计算吹填工程量,说明吹填施工工艺。
  
  4.5 炸礁工程
  
  需要进行炸礁工程的,应说明航道炸礁区的岩性级别,初步确定炸礁施工工艺,计算炸礁和清礁工程量。
  
  4.6 水工建筑物
  
  4.6.1  建设内容
  
  说明防波堤(防砂堤、导流堤)、围堤等与航道工程配套的水工建筑物的种类及相应的建筑物等级。
  
  4.6.2  水工建筑物结构选型
  
  根据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在比照类似工程基础上,初步选定防波堤(防砂堤、导流堤)、围堤等有关水工建筑物的结构方案。
  
  4.7 助导航工程
  
  调查现有的助导航设施使用状况,初步确定工程需要增设或调整的导标、浮标等助导航设施及布设方案。
  
  4.8 环境保护
  
  概述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现有污染情况及已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分析各种污染物排放情况,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初步的治理措施,对各项措施预期的治理效果进行初步分析。
  
  4.9 施工
  
  根据施工条件、工程建设规模,初步选定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初步确定施工总工期。简要分析可能影响施工的关键因素,并提出解决措施。
  
  
第5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5.1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应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5.1.1 工程内容
  
  简要说明项目概况、投资估算范围及主要工程量,多方案比选时应说明各方案工程内容的差异。
  
  5.1.2 编制依据
  
  简要说明国家有关规定、有关定额及计费标准、设备价格及地方材料价格的取定依据,水运工程与其他工程的取费标准等。
  
  5.1.3 编制说明
  
  编制工程投资估算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工程施工期、抛泥、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费、海域使用金、项目贷款利率、油价、人工费等。
  
  5.1.4 估算工程总投资
  
  (1) 分项列出工程总投资估算表。
  
  (2) 多方案比选时应分别列出各方案的工程总投资。
  
  (3) 由多个研究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应由总承办单位负责确定编制原则和依据、统一材料价格水平、确定费率计算标准和划分工程衔接点等,并负责汇总项目总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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