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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简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内容,列出主要设备和工程量,估算环境保护投资。 12.8 环境影响评价 综述工程建设、营运对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提出的各项措施预期的治理效果。 第13章 项目实施 13.1 施工 13.1.1 工程概况 简述工程内容及主要工程量。 13.1.2 施工条件 概述与施工有关的自然条件、现场场地条件、施工能力、建材供应、水陆交通及施工水电等条件,分析可能影响施工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初步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13.1.3 施工方案 阐述疏浚、围堤吹填、炸礁、防波堤、助导航等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安排等。 对于施工现场需建大型临时工程的,应提出大型临时工程的内容、规模、能力和布置方案。 13.1.4 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总工期、主要单项工程的分项工期与施工次序安排,列出施工进度表。 13.2 项目招标 航道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招标内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具体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5号)规定报告书面材料。 (3)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第14章 工程管理 简述项目所在地航道投资、建设及管理状况。根据所在港口、航道管理体制的设置并结合航道性质,提出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项目建议书批复中已明确的,应按规定设定并深化管理方案。 第15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5.1 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应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15.1.1 工程内容 简要说明项目概况、投资估算范围及主要工程量,多方案比选时应说明各方案工程内容的差异。 15.1.2 编制依据 简要说明国家有关规定、有关定额及计费标准、设备价格及地方材料价格的取定依据,水运工程与其他工程的取费标准等。 15.1.3 编制说明 编制工程投资估算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施工期、抛泥、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费、海域使用金、项目贷款利率、油价、人工费等。 15.1.4 估算工程总投资 (1)分项列出工程总投资估算表。 (2)多方案比选时应分别列出各方案的工程总投资。 (3)工程项目需要使用外币的,应按规定编制内币、外币总估算表。 (4)由多个研究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应由总承办单位负责确定编制原则和依据、统一材料价格水平、确定费率计算标准和划分工程衔接点等,并负责汇总项目总投资估算。 15.1.5 估算单项工程投资 列出主体单项(单位)工程、大临工程估算表、征地拆迁费用表以及港外工程投资估算表。 主体单项工程包括疏浚工程、吹填工程、炸礁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助导航工程以及单项(单位)工程估算超过工程总费用10%的工程。 15.1.6主要设备、材料表 汇总列出主要设备及钢材、木材、水泥和大宗砂石材料用量表。进口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等应单列。 15.2 资金筹措 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以及调整的投资估算,深化提出项目资金的筹措方案,落实政府资金的投入规模,并说明主要理由、政策依据。需要由企业出资的,应说明该企业的资金状况及出资规模。使用债务资金的项目应说明债务资金的筹措方案。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资金筹措情况以及使用条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融资成本分析和融资风险分析。列出资金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第16章 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应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16.1 评价基础和依据 16.1.1 项目基本情况 简述项目基本情况,明确评价范围、评价原则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