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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了统一规范涉税管理事项及纳税人报送资料,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和其他涉税管理改革工作,省局对现行涉税管理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涉税事项分类表 涉税事项分类表(税种审批类) 序号 审批类别 审批事项名称 项目依据的文件 报送资料清单 备注 1 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共22项)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核定 国税发[2008]30号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现金资产损失的扣除 国税发[2009]88号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 银行存款损失的扣除 国税发[2009]88号 1、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 2、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3、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 4、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 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的扣除(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损失的扣除,作为应收帐款损失) 国税发[2009]88号 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购稍合同(协议);2、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3、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4、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5、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6、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文件;7、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9、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债务人失踪、死亡: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2、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3、资产或遗产分配的文件;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2、催收磋商记录;3、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的,应报送债务人近三年财务报表;4、债务人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应提供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5、三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证明或法人声明,及近三年企业应收、预付账款明细账;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7、《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债务重组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2、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3、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2、气象、地震等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3、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5 存货盘亏损失的扣除 国税发[2009]88号 1、存货盘点表; 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3、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5、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 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6 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的扣除 国税发[2009]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