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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地税规[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页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管理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1、营业税减免税申请表(备案类);
  
  2、上一年度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
  
  3、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相关证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05
  
  
  
  个人转租住房营业税减免
  
  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1、营业税减免税申请表(备案类);
  
  2、上一年度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
  
  3、房屋租赁合同;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06
  
  房产税备案类(共6项)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
  
  国税函[2004]839号、苏地税发[2006]60《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账册;
  
  3、房屋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
  
  5、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6、房产大修理的计划报告;
  
  7、房产大修的相关施工合同;
  
  8、房产大修的帐务处理情况及相关的明细帐的复印材料;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07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86)财税地字第008号、苏地税发[2006]60《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账册;
  
  3、房屋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
  
  5、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08
  
  
  
  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
  
  (86)财税地字第008号、苏地税发[2006]60《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账册;
  
  3、房屋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
  
  5、房屋毁损鉴定证明材料;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09
  
  
  
  对军队的军需工厂、武警部队工厂以及劳改、劳教的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税的房产
  
  (87)财税字第032号、(89)国税地字第072号、苏地税发[2006]60《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账册;
  
  3、房屋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
  
  5、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6、生产军品的,应提供下达军品计划的有关文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10
  
  
  
  基建工地在施工期间为基建工程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以及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86)财税地字第008号、苏地税发[2006]60《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财务报表;
  
  3、房屋权属证明;
  
  4、基建施工合同;
  
  5、临时房屋建造成本资料;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11
  
  
  
  军队、武警部队工厂、内部招待所和服务社
  
  (87)财税字第012《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字第032号《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账册;
  
  3、房屋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
  
  5、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6、生产军品的,应提供下达军品计划的有关文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12
  
  土地使用税备案类(共19项)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占地
  
  [89]国税地字第140号、国税函[2004]9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60《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财务报表;
  
  3、土地权属证明;
  
  4、企业占地情况平面图及使用土地明细情况;
  
  5、土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性质的证明;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13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89]国税地字第140号、苏地税发[2006]60《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土地权属证明;
  
  3、财务报表信息;
  
  4、无偿使用土地的协议;
  
  5、免税单位的性质证明材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14
  
  
  
  企业搬迁后,不使用的原有场地
  
  [89]国税地字第140号、苏地税发[2006]60《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财务报表;
  
  3、土地权属证明;
  
  4、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5、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书或认定书;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15
  
  
  
  纳税人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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