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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地税规[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管理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10、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6
  
  
  
  下岗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减免
  
  财税[2005]186号: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苏地税发[2006]168号
  
  1、减免税申请报告;
  
  2、减免税申请表(报批类);
  
  3、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纳税申报表;
  
  5、《再就业优惠证》;
  
  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7
  
  
  
  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减免
  
  苏国税发〔2006〕107号: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苏地税发[2006]201号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申请表(报批类);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6、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7、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8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税收减免
  
  财税[2000]84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苏地税发[2006]168号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应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减免税申请表;
  
  3、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4、税务登记证件;
  
  5、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9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税收减免
  
  财税[2003]26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苏地税发[2006]168号
  
  1、减免税申请表;
  
  2、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
  
  3、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4、税务登记证件;
  
  5、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0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营业税减免
  
  财税[2000]84号: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苏地税发[2006]168号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申请表(报批类);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随军家属需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6、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证明;
  
  7、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1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营业税减免
  
  财税[2003]26号: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苏地税发[2006]168号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申请表(报批类);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6、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涉税事项分类表(税种备案类)
  
  
  
  
  
  序号
  
  审批类别
  
  审批事项名称
  
  项目依据的文件
  
  报送资料清单
  
  备注
  
  1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共39项)
  
  非营利组织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85条;财税[2009]122号、财税[2009]123号
  
  苏地税发[2009]32号
  
  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
  
  2、非营利组织章程;
  
  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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