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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地税规[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5页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管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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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地税发[2006]168号
  
  1、减免税申请表(备案类);
  
  2、房屋权属证明;
  
  3、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4、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价格标准以及实际收取的租金标准;
  
  5、保障对象的范围以及保障对象的身份证明;
  
  6、与保障对象签订的租赁合同。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8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其自用房产、土地
  
  财税[2009]34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账册;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
  
  5、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6、有关部门的转制批文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59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
  
  国税函[2001]7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账册;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
  
  5、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60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税收减免
  
  财税[2003]141号《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上一年度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
  
  3、被撤销金融机构撤销文件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
  
  5、土地产权证明;
  
  6、工商登记证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61
  
  
  
  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财税字(1999)2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账册;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
  
  5、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62
  
  
  
  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税收减免
  
  (87)财税地字第02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地[1989]119号《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账册;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
  
  5、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63
  
  
  
  高校学生公寓税收减免
  
  财税〔2009〕1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减免申请情况说明(备案类);
  
  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账册;
  
  3、房屋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
  
  5、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
  
  6、上一年度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
  
  7、物价部门价格批准证明和高校统一收费证明;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64
  
  
  
  铁路运输企业税收减免
  
  财税[2006]17号《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账册;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
  
  5、铁路运输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65
  
  
  
  教育税收减免
  
  财税[2004]39号、财税[2006]3号: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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