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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地税规[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管理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8、企业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9、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 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10、《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9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苏地税发[2009]32号
  
  (加计扣除,税前扣除)
  
  1、残疾职工花名册及残疾人证;
  
  2、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
  
  3、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4、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5、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6、企业职工工资表及支付工资凭证;
  
  7、《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国税发[2009]87号 苏地税发[2009]3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国税发[2009]87号
  
  苏地税发[2009]32号
  
  (所得抵扣,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
  
  
  
  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
  
  苏地税发[2009]32号
  
  (税前扣除)
  
  1、符合技术进步的,提供相关证明;
  
  2、符合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提供中介机构证明;
  
  3、实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发票)及情况说明;
  
  4、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清册;
  
  5、《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财税〔2008〕47号;财税〔2008〕117号;苏财税〔2008〕37号
  
  苏地税发[2009]32号
  
  (减计收入,减按90%计收入总额)
  
  1、有权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
  
  2、有权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利用资源的名称、数量、占比);
  
  3、各项产品销售收入核算明细表;
  
  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3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34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财税〔2008〕48号、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
  
  苏地税发[2009]32号
  
  (税额抵免,专用设备购置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
  
  1、专用设备的相关机构认定证明;
  
  2、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
  
  3、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据;
  
  4、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的说明,设备投入使用时间与取得发票时间不一致的应当专项说明;
  
  5、投资额逐年结转抵免的明细表;
  
  6、专用设备权属变动情况说明;
  
  7、《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4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发改高技〔2008〕3697号
  
  苏地税发[2009]32号
  
  1、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文件),企业年检合格证;
  
  2、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或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证明材料;
  
  3、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须提供国家相关文件;
  
  4、获利年度说明;
  
  5、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
  
  6、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的凭据;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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