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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地税规[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0页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管理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6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6章
  
  1、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明、合同、协议书等)
  
  
  
  7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征管法细则第19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8条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不需办理的纳税人除外);
  
  4、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征管法细则第20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9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税务登记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一份,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遗失声明中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发证日期和发证机关名称。遗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3、证件被盗的,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一式两份;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
  
  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登记
  
  国税发[2006]128号、苏地税发[2006]244号
  
  1、施工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程承发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施工合同及其工程预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没有不影响登记);
  
  4、外来施工方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10
  
  发票类
  
  申请购领发票(验旧)
  
  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细则第24条
  
  1、经办人身份证明;
  
  2、《发票领购簿》(加盖发票专用章印模);
  
  3、《购领发票申请表》(加盖纳税人公章,明确申领发票种类和数量,一式二份);
  
  4、《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验旧方式为验表,一式二份);
  
  5、已开具未验旧发票存根联(验旧方式为验票);
  
  6、税控装置用户卡或税控传输盘(购领机打发票);
  
  7、税控打印发票月报表(使用税控装置的);
  
  8、作废发票粘贴簿(购领税控机打卷式发票);
  
  9、《税控装置购买联系单》回执联(初次购领机打发票);
  
  10、《刻制发票专用章申请书》返回联(初次购领);
  
  11、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11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货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统一发票代开)
  
  发票管理办法第17条,细则第26条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对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付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务提供方(即收款方)全称、提供劳务具体内容、价款结算方式(按月、按次)、付款金额、时间。付款方为个人的,由当事人签章;付款方为单位的,加盖公章;4、收款方有效证明(收款方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方为单位,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收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5、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1.《代开建筑业发票申请表》;2、施工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付款方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提供相应项目登记表(按规定应办理一般项目登记的);4、建筑劳务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内容应包括劳务内容、发生地点、金额、劳务双方等(涉及分包的,需提供总、分包合同);5、涉及扣除项目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6、《建筑业项目付款证明》(双方盖章确认);7、《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来从事建筑业务的,含吴中、相城区);8、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9、完税凭证、代扣缴税款凭证或减免税证明;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代开货运发票申请表》;2、承运人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抵扣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合同中没有明确金额,须提供当笔运费结算清单(该清单由合同双方加盖公章);4、承运人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5、承运人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6、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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