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处室,公务员局、外专局、劳动监察局,各直属单位: 经厅领导审定,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及《中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文处理办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管理办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印管理办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办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保密工作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急值班工作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财产、物品采购办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车辆管理办法》等16个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施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向厅办公室反馈。 附件:16个工作制度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16个工作制度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制度目录 1、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 2、中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文处理办法 5、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管理规定 6、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印管理办法 7、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8、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9、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办法 10、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保密工作制度 11、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12、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财产、物品采购办法(略) 15、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6、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晋政发[2008]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人社部发[2008]5号),结合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努力开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要求是: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统筹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劳动监察和信访仲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忠于职守、清正廉洁,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要按照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 第二章 岗位职责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全面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副厅长、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协助厅长工作。 七、副厅长、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处理分管工作。副厅长、驻厅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受厅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参加活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厅长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