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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督查程序 (一)立项登记。督查事项由厅办公室统一立项,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厅领导签发后,列入督查事项,厅办公室登记编号。 (二)发送通知。督查立项后,由厅办公室向有关处室或有关责任单位发送《督查通知》,交付督查任务。 (三)实施督查。按督查通知要求,厅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处室和责任单位落实领办任务,并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对逾期未落实督查事项的处室或单位,及时催办。 (四)结果反馈。从督查立项开始,各处室自办事项,一般情况下,应在一周内反馈落实情况;交下属单位办理的事项,一般半个月内反馈落实情况;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督查事项,一般在一个月内反馈落实情况;对督查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反馈;对因特殊情况没有按期办结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继续跟踪并适时反馈进展情况,直至督办事项办结。对于督查、督办无效的,厅办公室要向厅主要领导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五)立卷归档。督查落实情况报告以及重要基础资料,由被督查者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建档后,交厅办公室立卷归档。 六、督查考核 厅办公室要定期通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并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处室及个人要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久拖不办或反馈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督查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级领导要对省厅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单位和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务求落实。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督查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关注点,以及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对一些重要事项的落实,要明确提出落实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理、按时反馈,保证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要与调查研究工作紧密结合。对事关全局、以及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督查部门要深入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动态和倾向,重点剖析,典型分析,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加强协调,发挥整体作用。督查部门和涉及督查事项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确保政令畅通。督查部门要认真催办,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下级督查部门对上级交办的督查事项,要积极办理,不拖不推,按时报告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督查任务。 (五)督查人员可列席或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八、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为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工作在各级各部门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进行科学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主体 厅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政务信息工作,信息员是政务信息工作的主体。各处室、局、单位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员。 二、工作职责 信息员要对本单位开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典型人物和事迹、工作动态等进行及时搜集、整理和编写报送。 三、信息载体 《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是政务信息报送载体,面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同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各处室、局、单位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信息通过简讯简报等形式报送。 四、报送对象 《山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根据信息内容分别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送厅各处室、局、单位、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国各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处室、局、单位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信息报送厅办公室。 五、报送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2、全国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的政策问题和突发性问题; 5、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对工作独具见解的言论及工作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