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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人社厅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中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等16个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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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干部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需要报送的工作信息。
  
  四、信息采集和报送
  
  各处室、局、单位的政务信息以书面或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厅办公室。涉密信息应按照保密规定采取适当方式报送。
  
  五、报送时限
  
  一般信息应在七天之内报送。突发事件或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并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
  
  六、考核激励
  
  对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考核激励机制,各处室、局、单位及市(县、区)的信息,凡被《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用的,给予信息撰写人适当稿费。对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通报,并作为对各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闻发布办法
  
  为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08]82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的宣传方针,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新闻,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归口管理。
  
  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工作领导组。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室,厅机关其他处室、局、单位为领导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政策研究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2、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会务工作。
  
  3、信息中心负责媒体联络及各项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4、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负责涉及本单位业务新闻发布内容的起草工作。
  
  厅新闻发言人由厅领导或政策研究室负责人担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经厅领导批准,厅有关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发布有关新闻。
  
  三、发布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内容包括:
  
  1、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和重大课题;
  
  2、新颁布施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重要规章制度等;
  
  3、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综合性会议精神和有关业务会议情况;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需要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事项;
  
  5、省政府授权发布的新闻;
  
  6、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突发重大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阐明主张、介绍事件进展情况及政府举措等。
  
  一般性的工作文件、工作信息,以及在网上向社会公开的政策法规等,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新闻发布内容。
  
  四、发布形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记者采访,以发言人名义发布新闻,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信息等。
  
  五、发布程序
  
  1、需要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对外发布新闻的,由政策研究室室负责拟定新闻发布主题、工作方案,并负责新闻发布会的具体安排。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有关材料(包括:①新闻发布稿;②有关新闻素材;③答复相关问题的口径;④必要的新闻资料索引)的起草等工作,在报分管厅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厅长审签同意后,由厅新闻发言人组织实施。
  
  2、需要以新闻通稿对外发布新闻的,由业务处室起草新闻通稿,经分管厅领导(重要文稿需经厅长)批准后,向新闻媒体发布,并报政策研究室备案。
  
  3、受理媒体采访事宜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信息中心根据媒体采访申请,填报审批单,经政策研究室审核,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后,组织有关处室、局、单位接受采访。
  
  4、厅长接受记者采访或发表谈话,属于综合性的,材料由政策研究室牵头起草,业务处室、局、单位配合;属于业务性的,由相关业务处室、局、单位起草。
  
  5、新闻发布会内容同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
  
  六、发布纪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会要遵守以下纪律:
  
  1、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带来不良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纪律和保密规定,正在研究制定中的重要政策、重大举措,以及重要数据信息等内容,不得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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