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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人社厅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中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等16个工作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第九条 接受一般性来文来电时,值班员要迅速按程序报带班厅领导,并将领导批示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接受紧急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时,值班员可直接向厅主要领导报告。在报告中须选择通讯手段,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条 值班员接到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后,在处置过程中,要每隔2小时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做好交接班时的值班记录,防止处置发生断档。
  
  第十一条 值班要使用专用《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做到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第十二条 值班员根据带班厅领导的批示意见,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带班厅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脱岗现象。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重特大事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适应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1、机关预算构成。厅机关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支出预算包括:拨出经费,经费支出和自筹基建支出。支出预算中经费支出又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2、机关预算编制。每年下半年,按省财政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部门经费的要求,各处室结合本处室实际情况,合理预算下一年度的支出情况,做到科学、准确、真实、可靠,对所申请的专项业务经费应有理有据。在此基础上,厅机关财务结合全厅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确保经费供给的合理增长,编制下一年度机关经费预算草案,报厅财务资金管理处汇总、上报。
  
  3、机关预算执行。省财政下达年度预算后,由厅机关财务负责执行预算。预算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经费审批权限
  
  1、经常性支出3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员填制有关报销单据,经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厅机关财务批准报销;
  
  2、3000元以上的,由经办人员填制有关报销单据,经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厅机关财务审核,由厅长批准报销。
  
  三、专项业务经费的管理
  
  专项业务经费要严格按照省财政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各处室、局根据专项工作需要,使用前应提出专项经费使用书面申请和详细的预算说明,经厅长批准后,报办公室按照项目、用途、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支出。处室、局经办人员要填制有关报销单据(附有关文件和报告卡),由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厅机关财务在已批准的使用范围和预算额度内进行审核后,报厅长批准报销。
  
  四、差旅费开支的管理
  
  厅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开支标准应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山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职工出差应坚持事前申报制度,需要填写请示报告卡片,附有关出差任务文件,经厅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差,否则厅机关财务不予报销。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厅长同意外,还需经厅长批准。处以下干部(含处级)因公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随同厅领导出差除外),应乘坐火车硬卧或轮船三等舱;对确需乘坐飞机的,须事前在出差请示上注明,厅机关财务方可报销飞机票。未经批准自行乘坐飞机,厅机关财务按火车硬卧票价报销。出差人员一般应在返回一周内填制有关票据,经厅机关财务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五、会议费的管理
  
  除全厅计划内工作会议外,要严格控制会议,确需召开且经过厅长批准的会议,要本着总量控制、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人数和天数,逐步实行会议定点管理。承办处室、局应在会前根据年初经费预算控制数,会同办公室拟定详细的会议经费预算,经审核后报厅长审签。会议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方案执行,不得超支。
  
  六、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管理
  
  1、各处室、局需购置的计算机设备、机器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涉及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由办公室向省财政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对不需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统一由厅办公室分散采购;自行购买,厅机关财务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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