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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人社厅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中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等16个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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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三)非本厅干部职工或与本厅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四)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
  
  九、对非法和违规刻制、使用印章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依法惩处。
  
  十、各处室、局要对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报厅审批后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印管理办法
  
  为加强厅机关的文印管理,提高文印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效控制文印费用开支,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准确。文件的行文格式、核稿签发、登记编号、校对成文、分发归档,都要做到准确无误。
  
  2、及时。文件印制必须快捷,紧急文件立即印制,有时限要求的文件要按规定从快印制。
  
  3、经济。文件印制要注意勤俭节约,要充分权衡印制方式、数量、时效、费用,讲求经济实用。节约使用纸张、墨粉、硒鼓等耗材。
  
  4、保密。遵守保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文稿录入与打印管理
  
  各处室、局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实行自行录入编辑,从本处、室、局的打印机打印。确需送文印室编辑录入打印的,由经办人填写文印申请单,经处室、局负责人签字,由厅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打印。原则上一次录入1000字以下的,由各处室、局自行录入;一次录入1000字以上的文稿,由文印室负责录入。文件、材料打印完毕后,各处室、局必须予以拷贝保存。文件材料、经验材料、领导讲话等重要材料要在打印室微机上建立电子数据库。
  
  三、复印管理
  
  复印只限于公务需要使用,严禁复印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一切材料。一次性复印总数在100页以上的,须由经办人填写印刷申请单,经处室、局负责人签字,由厅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复印。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密件不得复印。
  
  四、印刷管理
  
  各处室、局文件资料需要印刷的,须由经办人填写印刷通知单,经处室、局负责人签字,由厅办公室审核后凭印刷通知单,在指定的印刷厂交付印刷。
  
  五、纸张管理
  
  各处室、局打印所需纸张由厅办公室统一购置,厅办公室应建立办公纸张领用登记制度。各处室、局使用办公纸张(含文头纸),按所需数量经处室、局负责人批准后领取,并明确专人保管。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政务督查工作是推动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工作环节和方法,是落实决策和部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进一步强化督查意识、优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充分发挥督查对推动工作落实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任务
  
  围绕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厅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督查,通过了解工作进度,反馈工作落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二、督查内容
  
  (一)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督促检查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等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
  
  (四)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分工
  
  督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领办、督查谁”的工作机制。厅办公室是履行督查职责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处室。
  
  凡列入督查的事项,内容涉及一个业务处室、局的,厅办公室直接督查承办处室、局落实;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局的,厅办公室主要督查牵头处室,有关处室和责任单位的工作由牵头处室督查。必要时可由厅办公室直接督查承办单位或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联合督查。
  
  四、督查方式
  
  (一)电话督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对内容较简单的事项进行督查,并作好电话督办书面记录。
  
  (二)书面督查。通过下发《督查通知单》,对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网络督查。在厅内部办公网络工作平台上,逐步建立网络督查系统,通过网络下达督查任务并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四)实地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对重要督查事项进行现场督查,现场督查可采取专项督查、抽样督查、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必要时可进行暗访督查。对于涉及系统以外难以推动落实的工作,可视情况申请省委或省政府督查部门牵头或联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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