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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加快建设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完善、管理科学、体系完整、水平适度、运转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1)社会养老保险。始终坚持以扩面征缴为工作重点,到“十二五”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3万人,年均新增8万人。继续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我市跨地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和操作规程。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扩大农村参保人数。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研究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原“家属工”、“五七工”、失地农民和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等养老保险问题,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社保经办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层次。(2)工伤保险。继续抓好《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快建设符合我市实际、制度完善、运转高效的政策体系,基本实现有较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结合实际,明确部署,加快推进老工伤问题解决和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研究拟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办法,力争将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到“十二五”末,预计我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77.3万人、农民工参保36万人。(3)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到“十二五”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5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全市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疗保险体制机制,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4)失业保险。进一步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起覆盖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资金三方合理负担,失业保障与再就业紧密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以及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失业保险体系。逐步实现全市失业保险统一费率费基、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业务经办、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机构人员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与就业统一管理的工作体制,扩大参保范围,力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1万人,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3.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坚持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在有效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对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实施积极的工资政策,切实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协调,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实现公平分配。 4.进一步推进基础建设。以全面提高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在“金保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紧密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工作和发展方向,全面实现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信息化,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由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科学管理行之有效的新的监管模式。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大力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仲裁机构,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依法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业务经办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政策、业务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各项业务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标准和效率。 四、“十二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