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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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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系统,实现就业信息省市及县(市、区)的有效对接。加强基层平台建设,使就业服务向基层和农村延伸,形成公共就业服务的全覆盖、均等化。开展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开展“春季就业援助”、“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

  4.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组织专家深入高校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形势报告和职业指导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求职能力。搞好专场招聘活动。积极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组织企业开展专场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加强与全国知名高校的联系沟通,签订合作协议,和高校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引进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毕业生。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结合扩大内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振兴规划,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拓展基层就业空间,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完善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

  5.统筹做好“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积极开展“4050”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的专项援助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一对一”就业帮扶,并落实好有关补贴政策。实施“零就业家庭”专项援助计划,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每年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妇女、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做好台港澳居民在郑就业管理工作。

  (二)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1.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随着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企业和个人对养老保险认识逐步提高,应当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研究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原“家属工、五七工”和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实行目标管理,把任务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社会保障稽核清欠,建立专项公示制度和企业参保缴费诚信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继续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我市跨地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和操作规程。根据国家、省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精神,完善出台《郑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探索建立“补偿+分配+保障+就业”的新型保障模式,确保失地农民的保障和生活问题,实现“可持续生计”,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继续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

  2.工伤保险。继续贯彻实施《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以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保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参保情况的调研,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积极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加大解决“老工伤”问题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老工伤”人员情况调查,推进“老工伤”问题早日解决。抓紧起草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照“六统一”的标准,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试点。抓紧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提取、使用、管理、监督办法和制度,探索制定工伤康复价值评估、康复过程监管、康复效果评价等工作制度。

  3.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提高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推进医疗费用付费方式改革。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探索异地就医费用实时结算。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完善医疗保险体制机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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