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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社办发[201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统一规范的常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样式的通知

[接上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本庭由(独任/合议)审理,  担任书记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申 请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 权 限:

  被申 请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 权 限:

  仲: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申:有/无。

  仲: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有/无。

  (二)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仲:申请人听清楚了吗?

  申:听清楚了。

  仲:被申请人听清楚了吗?

  被:听清楚了。

  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申请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申:申请/不申请。

  仲:被申请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被:申请/不申请。

  二、仲裁庭审理

  (一)申请与答辩

  1.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2.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答辩(详见“答辩书”)

  (二)调查与质证

  仲:

  申:

  被:

  ……

  仲:本庭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调查先告一段落,现在进行证据的质证。质证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质证按如下程序进行: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申: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第三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申:

  被:

  第三人对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第三人:

  仲:现在由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作证时,应当如实向本庭提供证言,不得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向证人发问,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仲:

  证:

  仲:当事人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申:

  被:

  证:

  仲:根据规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本庭通过质证,现对申、被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如下认定:

  对申请人下列证据予以认定:

  对申请人下列证据不予认定:

  对被申请人下列证据予以认定:

  对被申请人下列证据不予认定:

  除以上认定和不予认定的证据外,对当事人的下列证据,本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

  (三)仲裁庭辩论

  仲:下面进行仲裁庭辩论,双方可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证据为基础提出自己的辩论意见。申请人先发言。

  申: ……

  被: ……

  仲: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申:

  被:

  (四)调解与裁决

  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现在,征询双方意见,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本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申:愿意/不愿意。

  调解方案:……

  被:愿意/不愿意。

  调解方案:……

  仲:在本庭主持下,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庭将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成功)/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调解不成的,由仲裁庭作出裁决。本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择日对本案作出裁决(调解不成)。当事人在闭庭后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上面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现在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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